作者cjs010629 (金城傑)
看板Elephants
標題[轉錄][專文] 陳正騰》洪瑞河挺曾嘉敏 反而越描越黑
時間Sun Feb 28 02:14:22 2010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VeryLike5566 (超喜歡5566)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專文] 陳正騰》洪瑞河挺曾嘉敏 反而越描越黑
時間: Sat Feb 27 23:09:50 2010
UDN聯合新聞網2010.2.25【陳正騰】
中職兄弟象隊日前登錄放水球員曾嘉敏,打破世界職棒紀錄,引起外界的議論。
象隊老闆洪
瑞河今天特地向媒體作澄清,表示曾是有一些債務糾紛,但沒打放水球(只是當天狀況不好
),而且「沒有認罪,也未被起訴」,所以不忍心冤枉他。這些話說來冠冕堂皇,但經得起
檢驗嗎?
先談「沒有收錢」的部分,
洪瑞河的說法無異於詭辯。簡單說,曾嘉敏本人有些債務,職棒
組頭雨刷也花了80萬幫他擺平,這部分,洪瑞河是承認的。但奇怪的是,洪老闆居然認為這
樣子不算收錢。難道非要現金放進口袋裡才算數?
再者,如果幫忙擺平債務不算收錢,那
曹錦輝由組頭幫忙買單酒店小姐的夜渡資,也不算收
錢吧,這樣的話,為何放逐曹?
最嚴重的是,組頭雨刷幫忙擺平債務,曾嘉敏不知情嗎?如果他跟雨刷是單純的借貸關係,
日後總要設法還錢,但一年多來,曾嘉敏不去處理此債務,不是擺明了接受組頭的80萬嗎?
這麼明顯的收錢事實,洪老闆還要狡辯什麼?
再談「沒有打假球」的部分,
洪瑞河也脫軌得太厲害。如果今天是談假球在法律意義上的詐
欺罪,其要件是以收錢後打假球作為對價關係,那麼,檢察官的確必須賣力證明「有收錢、
有放水」,才能說服法官,將球員定罪。假球和狀況不好的區隔,要透過司法的力量來裁定
。
但是,現在討論的球員登錄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判斷球員有無違背「職業倫理」的道德問
題,其範疇是這些球員的言行爭議,是否還適宜打職棒?這與法律何干?曾嘉敏明確收了組
頭的金錢餽贈後,到底是打黑球或「剛好」狀況不佳,有何差別?
更何況,被檢察官點名的那一場(2008.7.11日),洪老闆有辦法證明曾嘉敏沒放水嗎?拿
出證據來說服大家吧。
面對這樣的案例,中職聯盟或球團該作的,不是翻六法全書、幫球員鑽法律空隙,而是以持
平的態度,透過對每一個爭議的處理,匯整出該聯盟清晰的道德標準圖像,供外界審視。
美國90年前的黑襪案,沒放水卻被終身放逐的球員們,在法律上也都是無罪、清白的,只因
為對假球知情不報,被視為背叛棒球倫理,終究成為棒壇的「罪人」。若按照現在的洪氏標
準,黑襪球員其實還挺白的吧。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今日洪老闆以法律清白的角度來力挺曾嘉敏,是個嚴重的錯誤示範
,他等於在公然宣示,中職的用人標準,唯法律是從,毫無道德可言。過去中職那些將「最
高道德標準」喊得震天嘎響的人,如中職會長、秘書長、各球團老闆(包括洪自己),今天
通通都被洪瑞河的詭辯賞了一個大耳光。
洪氏今日的發言,一定會被收進中職「道德標準圖像」之中。而且,跟全球職棒界相比,中
職的道德圖像因他而出現兩個特質:一、中職道德標準低到與法律切齊;二、中職道德標準
乃變動不居,一切由洪家說了算。
萎哉,洪氏之言。
資料出處:「邊邊角角論壇」
http://www.unhittables.com/thread-25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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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74.183
※ 編輯: cjs010629 來自: 59.113.74.183 (02/28 02:15)
推 bluestaral:切中要害 02/28 02:27
推 shwan:中肯 02/28 08:44
→ motics:這篇真是詭辯...曾也有玩女人才可以拿來跟曹類比吧... 02/28 08:48
推 ilovewwf:支持象隊 但是看洪老闆說的話真的很傻眼 02/28 08:48
→ motics:還有阿,應該是檢察官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人有罪,怎麼變成 02/28 08:49
→ motics:球員或者老闆要拿出無罪的證明呢? 02/28 08:49
→ motics:還有情滋尚未曝光,還是不要只看邊邊角角就下定論吧... 02/28 08:51
推 rickychi:樓上才是詭辯,重點是兩者都雖未拿錢,但都有收到好處。 02/28 08:53
→ rickychi:另外,法律上當然需要不自証己罪 無罪推定,但是重點也不 02/28 08:55
推 ilovewwf:我覺得有嫌疑就不該登綠,要不然球員又會開始專漏洞 02/28 08:55
→ rickychi:是在曾曹法律上有沒有罪,而是球迷信賴的問題。 02/28 08:55
推 rickychi:中華職棒的信用已經破產,再也經不起任何一丁點的懷疑了 02/28 08:59
推 yoshjibo:曾又不是不還錢 擺明了遇到黑道 不讓你還錢威脅打假球 02/28 09:27
推 piggylamb:其實周董也是先被逼收了錢,後來實在是不想放水才還錢 02/28 09:28
→ piggylamb:那這樣算不算收到好處? 02/28 09:29
推 segaboy:本來以為兄弟都在欺壓球員,想不到洪老那麼講義氣,推一下 02/28 09:46
→ Jaguan:邊邊角角... 02/28 09:50
→ hydexhyde:胡扯一通 02/28 10:16
推 poiuytt:樓上果然不離不棄爪爪 02/28 10:30
推 maichugi:洪老現在大概黑到只剩牙齒是白的了.... 02/28 10:49
推 TheRoots:不離不棄是我兄弟!!! 02/28 11:56
推 Beagoodman:不離不棄!是我兄弟! 保住曾!!! 02/28 12:42
推 hysteric19:重紀律,有活力,是我兄弟象~~~~~~ 02/28 12:44
→ THLin123:大概也只有*兄弟這麼有人情味的球隊才會保曾,有情有義魂 02/28 13:22
推 erer1976:還是有人會不離開不生氣的 縱使已經是強辯 02/28 14:43
推 airmike:三樓的說法在檢察官眼裡可能才是詭辯 曾本人與雨刷和賴手 03/01 00:18
→ airmike:套都證實有口頭答應放水之事實 而點名的該場真的有發生"狀 03/01 00:18
→ airmike:況不佳"的典型放水徵兆 基本上該場投球前不像曹有明確連 03/01 00:20
→ airmike:組頭都知道取消放水的情事 那檢察官不一定會採信曾單方面 03/01 00:20
→ airmike:的供詞 03/01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