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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BL〉林智勝當兄弟 桃猿補償方案可二選一 作者: 王婉玲 林智勝成為中職史上首位轉隊成功的自由球員,根據中職規定,中信兄 弟要付給Lamigo桃猿轉隊費645萬元,或是林智勝去年薪資總額的75%( 387萬)以及不在兄弟25人保護名單中的1名球員,而且要在3天內決定。 中職秘書長朱康震表示,聯盟今天(5日)發通知給兄弟與桃猿,3天內徵 詢兩隊的選擇方案,如果兩隊選擇不同將交由會長吳志揚裁定。 自由球員轉隊成功案例因為是史上首度發生,兄弟、桃猿兩隊也都還在 考慮,兄弟表示「持開放態度」,桃猿則希望先了解詳情再決定,如果 桃猿選擇「錢加人」方案,兄弟則必須在兩週內提出25人名單,桃猿也 必須在兩週內簽下該名球員,如果未完成簽約,兄弟必須再付轉隊費25 %給桃猿。 關於中職規章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一五0條【自由契約球員之 補償】: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於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登錄截止期限 間以自由契約球員身份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新球團給予舊球團之補償條 件減半如下: 一、新球團必須支付該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 資總額之百分之一二五,或 二、新球團必須支付該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 資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五,同時並需讓出一名不在新球團所自訂之二十五 人保護名單中之選手予舊球團,以為補償。該補償選手與舊球團之合約 應於會長公布新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間締結契約後十四天內 完成;若舊球團無法於十四天內與該選手完成締結契約之行為,則該選 手回歸原球團,新球團得再行給付行使自由球員權利選手年度薪資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五費用予舊球團,以為補償。 三、若舊球團表示無意願網羅新球團提供之選手時,新球團得向舊球團 支付該選手年度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四、若某球團同時必須釋出一名以上的選手供其他球團自由選擇,則該 年年度戰績較差之球團擁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76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0.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52008632.A.E94.html
crusaders811: 光看條文 感覺好像不是25人以外任他選XDDDDDDD 01/05 23:47
RKubica: 這什麼爛條文,叫定的人出來解釋是怎樣啊 01/05 23:54
Habibu: 結果簽來小飛機然後送回去lol 01/06 00:02
RedSun1001: XDDD 被選到會不會自我引退 01/06 00:20
nobeldd: 需讓出一名 所以是由新球團挑一名囉?? 01/06 00:34
Amilous: 不是新球團選的話 25這個數字就沒意義 01/06 00:54
titanbc: 感覺除非是米糕開更優於原合約的條件給他們選的補償選手 01/06 06:28
titanbc: ,該選手才會考慮要不要去米糕,不然選二就是丟錢而已, 01/06 06:28
titanbc: 先講好不要跟米糕簽約,然後多出來的25%再給該補償選手 01/06 06:28
titanbc: 當獎金,完美 01/06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