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obe524: 聯盟到底要草創多久...... 01/05 20:43
噓 RedSun1001: J殺小 01/05 20:44
噓 shihyen: 我完全看不出這個辦法解決了甚麼問題? 01/05 20:45
→ longmok2500: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由哪方決定 01/05 20:45
噓 alecgood: 真的很爛... 01/05 20:45
噓 shihyen: 被指名的球員可以故意拖兩周不簽約,就回到原球隊嗎? 01/05 20:49
噓 axzs035789: 我比較想知道3. 是125%+25%還是75%+25% 01/05 20:50
→ shihyen: 然後原球隊趁機少付25%轉隊費,新球隊又沒有補償球員? 01/05 20:50
推 longmok2500: 是的 而且沒簽成轉隊費就剩前一年的年薪 算漏洞 01/05 20:50
→ alecgood: 暗黑兵法啊!說好被選中的人 差價給他 不簽拖兩個禮拜... 01/05 20:50
→ axzs035789: 如果2跟3都是100%轉隊費,那一定要錢,除非可以挑到 01/05 20:51
→ axzs035789: 很重要的選手而且有把握簽下來 01/05 20:52
噓 q80881: 完全看不懂這是要講什麼... 01/05 20:53
→ shihyen: 總版說得更毒,說我隊球員沒人會願意去吱隊被減薪! 01/05 20:53
推 longmok2500: 應該是125+25 01/05 20:53
→ longmok2500: 我是這樣解讀 原球團有兩種選擇 就第一項跟第二項 01/05 20:54
推 joey1149: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又奇怪 這個大概全球首創了吧 01/05 20:54
→ longmok2500: 125%跟75%+1人 第三項則是第二項的但書 01/05 20:55
→ longmok2500: 舊球團如果選擇第二項 新球團在提供名單 01/05 20:55
→ RedSun1001: 這條文不像懂法律規章的人擬定的 01/05 20:57
→ RedSun1001: 頗奇特 01/05 20:57
噓 shihyen: 楊神應該強硬一點,後續簽達鬨還會遇到,不能任聯盟解釋 01/05 20:57
推 longmok2500: 看到名單後 舊球團可以選擇要不要選 選的話就是75%+ 01/05 20:57
→ longmok2500: 人 但覺得新球團提供的太爛的話 就會變成第一項(125 01/05 20:57
→ longmok2500: )+第三項(25) 01/05 20:57
→ longmok2500: 總之 聯盟要出來釋疑 有夠模糊的規章= = 01/05 20:58
→ shihyen: 而且寫完一定沒找律師看過,漏洞百出! 01/05 20:58
→ axzs035789: 如果方案3真的變成125+25,那我只能說聯盟...呵呵 01/05 21:01
→ axzs035789: 既然選了方案2,就應該變成75+25 01/05 21:01
→ longmok2500: 這樣就不用列第三項了 01/05 21:02
→ longmok2500: 第三項應該是確保選人後被air 保護舊球團用的 01/05 21:03
→ longmok2500: 打錯 01/05 21:03
噓 shihyen: 方案三如果是方案二的但書,就不該分開列! 01/05 21:04
→ longmok2500: 應該是說看名單後才決定 怕新球團給舊球團太鳥的名 01/05 21:04
→ longmok2500: 單 01/05 21:04
噓 RedSun1001: 第三條是哪一條的但書都寫不清楚 Zzz…… 01/05 21:05
→ longmok2500: 第三項是寫無意網羅啊 那就是看完名單後決定不選 01/05 21:05
噓 axzs035789: 可以看名單就表示選了方案2,所以應該就是75+25 01/05 21:06
→ shihyen: 這種寫法沒有一個球團會願意付150%的! 01/05 21:07
→ Aeolusfly: 第三項如果是125+25那白癡才會選一 第一項就根本是多的 01/05 23:09
→ Aeolusfly: 若是75+25 就真是列名單收25%手續費XD 等同第二項不簽 01/05 23:10
推 longmok2500: 這是我的理解 不然實在很難解釋寫第三項幹嘛(第二項 01/05 23:13
→ longmok2500: 不是有寫了嗎 01/05 23:13
推 longmok2500: 不然就是75+25+25這樣(變回第一項 01/05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