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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5273 林智勝轉隊費大家霧煞煞 聯盟另訂辦法施行將修改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規章裡的自由球員規定,讓中職聯盟、中信兄弟及Lamigo桃猿一頭霧水,中職5 日制訂相關施行辦法,秘書長朱康震表示,會視今年的實施成效,再予以修正,日後規章 修改時會列進去。 依中職自由球員辦法中規定,隔年1月1日起新球團與自由球員簽約時,新球團給予舊球團 的補償辦法減半如下: 一、新球團必須支付給原屬球團,該年度薪資總額的1.25倍。 二、新球團必須支付轉隊費,是該球員該年度薪資總額的75%,同時並需一名不在新球團2 5人保護名單中的球員給舊球團,且被交易球員要在14天內跟舊球團完成簽約,若未在14 天內談成,被交易球員要回歸原球團,但新球團要再給付25%的轉隊費給舊球團。 三、若舊球團無意網羅新球團提供的球員,新球團得再支付25%轉隊費給舊球團。 因是第1次自由球員轉隊成功的第1天,聯盟5日馬上開會研究規章,中信兄弟與Lamigo桃 猿看了規章,還是不知該怎麼做,實在不懂應該如何。 中職開會討論之後,於是訂出一套非在規章內的施行辦法,提供給兩隊參考,但其中仍存 在很多問題要搞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231.90.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51997630.A.E59.html
Kobe524: 聯盟到底要草創多久...... 01/05 20:43
RedSun1001: J殺小  01/05 20:44
shihyen: 我完全看不出這個辦法解決了甚麼問題? 01/05 20:45
longmok2500: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由哪方決定 01/05 20:45
alecgood: 真的很爛... 01/05 20:45
shihyen: 被指名的球員可以故意拖兩周不簽約,就回到原球隊嗎? 01/05 20:49
axzs035789: 我比較想知道3. 是125%+25%還是75%+25% 01/05 20:50
shihyen: 然後原球隊趁機少付25%轉隊費,新球隊又沒有補償球員? 01/05 20:50
longmok2500: 是的 而且沒簽成轉隊費就剩前一年的年薪 算漏洞 01/05 20:50
alecgood: 暗黑兵法啊!說好被選中的人 差價給他 不簽拖兩個禮拜... 01/05 20:50
axzs035789: 如果2跟3都是100%轉隊費,那一定要錢,除非可以挑到 01/05 20:51
axzs035789: 很重要的選手而且有把握簽下來 01/05 20:52
q80881: 完全看不懂這是要講什麼... 01/05 20:53
shihyen: 總版說得更毒,說我隊球員沒人會願意去吱隊被減薪! 01/05 20:53
longmok2500: 應該是125+25 01/05 20:53
longmok2500: 我是這樣解讀 原球團有兩種選擇 就第一項跟第二項 01/05 20:54
joey1149: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又奇怪 這個大概全球首創了吧 01/05 20:54
longmok2500: 125%跟75%+1人 第三項則是第二項的但書 01/05 20:55
longmok2500: 舊球團如果選擇第二項 新球團在提供名單 01/05 20:55
RedSun1001: 這條文不像懂法律規章的人擬定的 01/05 20:57
RedSun1001: 頗奇特 01/05 20:57
shihyen: 楊神應該強硬一點,後續簽達鬨還會遇到,不能任聯盟解釋 01/05 20:57
longmok2500: 看到名單後 舊球團可以選擇要不要選 選的話就是75%+ 01/05 20:57
longmok2500: 人 但覺得新球團提供的太爛的話 就會變成第一項(125 01/05 20:57
longmok2500: )+第三項(25) 01/05 20:57
longmok2500: 總之 聯盟要出來釋疑 有夠模糊的規章= = 01/05 20:58
shihyen: 而且寫完一定沒找律師看過,漏洞百出! 01/05 20:58
axzs035789: 如果方案3真的變成125+25,那我只能說聯盟...呵呵 01/05 21:01
axzs035789: 既然選了方案2,就應該變成75+25 01/05 21:01
longmok2500: 這樣就不用列第三項了 01/05 21:02
longmok2500: 第三項應該是確保選人後被air 保護舊球團用的 01/05 21:03
longmok2500: 打錯 01/05 21:03
shihyen: 方案三如果是方案二的但書,就不該分開列! 01/05 21:04
longmok2500: 應該是說看名單後才決定 怕新球團給舊球團太鳥的名 01/05 21:04
longmok2500: 單 01/05 21:04
RedSun1001: 第三條是哪一條的但書都寫不清楚 Zzz…… 01/05 21:05
longmok2500: 第三項是寫無意網羅啊 那就是看完名單後決定不選 01/05 21:05
axzs035789: 可以看名單就表示選了方案2,所以應該就是75+25 01/05 21:06
shihyen: 這種寫法沒有一個球團會願意付150%的! 01/05 21:07
Aeolusfly: 第三項如果是125+25那白癡才會選一 第一項就根本是多的 01/05 23:09
Aeolusfly: 若是75+25 就真是列名單收25%手續費XD 等同第二項不簽 01/05 23:10
longmok2500: 這是我的理解 不然實在很難解釋寫第三項幹嘛(第二項 01/05 23:13
longmok2500: 不是有寫了嗎 01/05 23:13
longmok2500: 不然就是75+25+25這樣(變回第一項 01/05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