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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ettoday.net/news/706495 球迷留言辱罵「操、幹」 陳鴻文揚言提告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信兄弟「小飛刀」陳鴻文針對有球迷在他的臉書粉絲團,公然以單字國罵批評陳鴻文, 陳鴻文在臉書粉絲團上警告球迷,發文已構成公然侮辱,接下來會提告,請球迷道歉。大 多數球迷都支持陳鴻文提告。 有一位球迷在陳鴻文的臉書粉絲團「小飛刀陳鴻文-編」上留言:「我操你的陳鴻文,是 要搞砸幾次啊~幹。」另一位球迷則是留言:「陳鴻文真的很廢。」 陳鴻文透過小編在粉絲團上警告這2位球迷,「這2位仁兄………你們的發文已構成公然 侮辱,接下來會提告…………請你們道歉!發文前3思…。」 此舉獲得許多球迷的支持,留言「小飛刀不要放在心上,我覺得你的救援很有霸氣,而且 成功率很高,這種事交給律師處理吧,小飛刀還是專心在球場上。」 有人說:「我支持你告它們,每一個職業球員都是經過努力以及有實力才能站在職業舞台 上,沒錯CPBL不是最棒的職棒聯盟,但是站在上面每一位球員都是有實力的,不是我們這 些鍵盤高手可以在那邊文字傷害的,我支持小飛刀保護他的權益,球迷可以提出不滿,但 請勿文字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250.202.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64419206.A.2AF.html
tony900735: 尊重球員 尊重自己 05/28 15:07
asteroidR: SPC是有問過粉絲團是誰發文的膩= = 05/28 15:08
lottopop2: 很多都釣魚的阿,像之前王小弟事件 05/28 15:08
QUIBECK: 被告活該 05/28 15:08
lottopop2: 先把你釣出來再PO網公審 05/28 15:08
a52051vik: 可以尊重球員嗎 05/28 15:09
Movice: 話說這標題還真直接... 05/28 15:09
otayuuri1201: 這標題根本 記者本身也有很大的問題 05/28 15:10
bleakviva: 反爪迷真沒水準,支持肥刀提告... 05/28 15:11
FUNYUN: 是球員想告的孩是粉絲團阿@@ 05/28 15:11
xzxc: 臭嘴被告剛好 05/28 15:12
lottopop2: 粉絲團本身沒資格幫陳鴻文提告 要提告一定是陳鴻文告 05/28 15:13
ramDisk: 學陳鴻文的呀 05/28 15:16
WING5566: 就算是事實也沒必要罵人,被告活該 05/28 15:16
i376ers: 這標題可以桶了XD 05/28 15:17
kkmark: 被告活該阿 嘴巴要這麼臭自找的 05/28 15:17
HeyChia: 這篇也有人嘴很臭 05/28 15:18
edweepvp: 陳鴻文透過小編 所以應該是本人意思 05/28 15:18
taisam23: 某些人也只敢躲在螢幕後面臭嘴 05/28 15:20
mickey2567: 說廢還好啊,另一個比較該告 05/28 15:20
a52051vik: 說學小飛刀的,小飛刀有指名道姓罵過嗎?真的是... 05/28 15:20
mickey2567: 表現很廢也只是說事實 05/28 15:20
a52051vik: 你要私下怎麼臭嘴誰管你,侵門踏戶去人家粉專臭嘴,有 05/28 15:21
a52051vik: 事嗎 05/28 15:21
taisam23: 學陳鴻文?? 球員在場上每個人都有自己情緒發洩的方式 05/28 15:21
taisam23: 很多球員都會報兩句粗口這根本沒甚麼 至少他不是指名道 05/28 15:22
stond007: 某r不意外 05/28 15:23
taisam23: 姓指著人在罵 05/28 15:23
SweetChildOM: 這粉絲團是本人? 05/28 15:24
suzy0717: ram嘴 05/28 15:27
rickyzheng: 某樓嘴一直都很臭,所以他吐不出象牙也是司空見慣 05/28 15:30
FUNYUN: 某樓不統嗎 海巡到這秀下現 05/28 15:37
webberhan: Bs穩定領先中 05/28 15:38
sj985714: 唉 這牛棚真的很讓人不安心 05/28 15:48
willis0401: 告說廢的應該會被法院認證 05/28 15:53
Xuan0313: 被告剛好而已啦~特別去人家粉專罵人幹嘛?懂不懂尊重球 05/28 16:01
Xuan0313: 員阿 05/28 16:01
ejywar: 個人覺得若是理性的指責球員表現 會比 口語化的責罵 好 05/28 16:13
virginia779: 到專粉罵 對小飛刀的粉絲也很不尊重 05/28 16:17
charlesscc: 陳鴻文已經不親自經營粉專了 05/28 16:25
sincere77: 所以是本人發的嗎?新聞都不用查證?? 05/28 16:32
godblesssam: kkkkkk 05/28 16:33
yrt3168: XD 05/28 16:37
as936512: 可是鴻文,你不也常噴話 05/28 16:41
s90523: 這篇各種釣秀下限的人欸^^ 05/28 16:52
KGarnett05: 他自己就很愛講髒話了 05/28 16:52
alskdj: 用膝蓋想也知道那些人都有在玩的啦!輸錢輸不起就不要下 05/28 16:54
alskdj: 啊。 05/28 16:54
wawaer398: 說廢也不行??? 05/28 16:54
KGarnett05: 第一個不確定 第二個百分之百沒事 但其實如果罵的人FB 05/28 16:54
KGarnett05: 沒自己公開個資 可能要告誰都找不出來 05/28 16:54
master0101: 最好告一告 有些人真的以為躲在電腦前 講話不用負責 05/28 17:01
lovehy: 怎麼可能找不到... 05/28 17:01
master0101: 講髒話 跟對著人罵 差很多好嗎 05/28 17:02
KGarnett05: 這種FB不會提供個資,除非他自己公開的個資足夠知道他 05/28 17:07
KGarnett05: 是誰,反而PTT才是一定能找到是誰 05/28 17:07
aupo: 第一個可能告得成...第二個屬於可受公評的說法...應該沒事 05/28 21:15
bsjimmy: 有種東西叫IP 不是說沒留個人資料就告不了 05/29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