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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MikaHakkinen (Mrs. Robinson) 看板: Baseball 標題: [新聞] 運彩條例施行後…王清峰:打假球可判刑五年 時間: Tue Nov 3 05:01:15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3/today-fo5-2.htm 2009-11-3 運彩條例施行後…王清峰:打假球可判刑五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根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規定,未來簽賭、打假球者, 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最高併科一千萬元罰金,運彩條例已獲立院三讀通過,但尚未施 行。 至於檢方正在偵辦的職棒簽賭案,可否適用運彩條例重罰被告,法務部政務次長 黃世銘表示:「無法適用」,因為運彩條例授權行政院頒布施行日期,未來施行後, 依罪刑法定主義,也不能溯及既往處罰。 對於部分人士指檢方對簽賭案養案,王清峰否認,她說,檢方辦案無法事先告知 ,否則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7.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5.54 ※ 編輯: pingaa 來自: 219.91.85.54 (11/03 10:44)
a76842388:組頭:重判一年 11/03 11:01
laiayo: 結果只需要關15天 11/03 11:03
a76842388: 然後繼續拉球員打假球 11/03 11:13
Amilous: 15天過完繼續選立委 爽! 11/03 11:26
wedent:所以運彩有部分的錢給中華職棒囉? 不然怎麼判人家刑? 11/03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