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美、日職棒比起來,國內職棒球員拍廣告的收入,球團抽4成,一朗認為有點「誇張
」,但在球團慘澹經營的情形下,還算可以接受。只是聽聞牛隊有意抽6成時,一朗差
點用雙手扶住下巴,「哇!球團吃相也太難看吧。」
牛隊高層認為,球團在幫球員接洽廣告的過程很辛苦,分多點應該很「合理」。只是一
朗覺得,廣告商在找代言人時,球星的魅力永遠大過球團的人氣,不然叫象隊或牛隊主
事者試著去幫旗下板凳球員找代言機會,如果辦得到,再要求多分一點才真的「合理」
。
與球員爭利 回頭是岸
球星就是球星,一朗相信,彭政閔或「森林王子」張泰山就算到了別隊,一樣會是人氣
球星,不愁沒有代言機會。當然,球團的人氣也會幫球星的魅力加分,這也是一朗認為
球團抽4成還能接受的理由。
牛隊主事者也知道這麼搞會造成球員與球團間的衝突,只是高層一念之間,不得不硬著
頭皮執行。主事者裡外不是人的無奈,一朗能體會,只能一同期待高層能「回頭是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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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ρχιμηδηs : πα βω και κινω ταν γαν
阿 基 米 德 : 給 我 一 個 立 足 點 , 我 就 可 以 移 動 這 個 地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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