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04/焦點新聞 2005/04/08
政院決發行競技型的運動彩券
體委會將以公開遴選方式尋求主辦銀行,籌措體育發展經費。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研議發行運動彩券,初步決定除一般型公益彩券外,也決定發行
競技型的運動彩券,政院將修改「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設立雙主管機關,
未來體委會預計以公開遴選方式尋求銀行主辦承銷商,惟經銷商是否仍選定
弱勢團體則將重新研議,以避免涉及簽賭舞弊發生。
政院昨天由政委胡勝正邀集財政部及體委會等相關部會,研議運動彩券發行
事宜,初步決定要發行競技型的公益彩券,籌措體育發展的經費。
過去公益彩券條例中,立委逕行在第四條第二項中增加發行運動彩券的空間
,即報主管機關核准可發行特種彩券,惟這條法令因缺乏配套,財政部上會
期修改這項條例時曾刪除相關規定。
惟政院昨天會議結論,決定以公益彩券條例的第四條第二項為發行運動彩券
的法源,但胡勝正要求再研擬相關週延配套措施再提出法案審議,包括運動
彩券的盈餘專款專用,經銷商的遴選是否仍以弱勢為優先等,同時決定一法
設定雙主管機關,運動彩券由體委會負責。
胡勝正表示,未來市場將以競技型彩券區隔一般公益彩券,不希望一般公益
彩券市場受排擠或影響。相關官員表示,競技型運動彩券玩法複雜,初步選
定不是單次性比賽,而是有基準有規模的賽事為主,例如美國NBA職籃及
國內職棒都算。
為避免運動博奕有職業簽賭介入,初步選定國際性的運動作為彩券發行對象
,即要有連續好幾場的比賽定輸贏的運動,例如有十三場比賽,猜中十二場
賠率多少,十一場多少,猜中九場可能就沒有賠率,遊戲方法較複雜,必須
對賽事有專業的消費者才會去購買這種運動彩券。
未來體委會也計畫組遴選委員會,公開甄選主辦發行承銷商,至於經銷商,
財政部認為最好不要與一般公益彩券相同,都採用弱體團體,因運動彩券易
有人為舞弊,較易被人為操縱,因疑在立法中必須有所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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