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5/02/07
《時論廣場》職棒轉播權應屬聯盟
【李豪傑】
近年來職棒人氣回升,但中華職棒轉播權爭議卻越演越烈。探視問題
癥結,不能只看到年代、緯來團隊與民視、ESPN團隊的轉播權之爭。
而是看聯盟與聯賽有什麼不同?接下來還要理解美日的聯盟分別是在
什麼環境下,才分別發展出皆有權轉播比賽、客隊放棄轉播權的不同
模式。
職業運動聯盟可以視為一個企業,這個企業的核心產品是運動比賽,
而且這個比賽不單是一場比賽,至少是一賽季的比賽。簡單的說,中
華職棒的球迷更關注的是在一場場比賽後,季冠軍落入誰家、年度冠
軍落入誰家。並在其中獲得單場與單場比賽間產生的特殊體驗。
聯賽中,各球隊只關心各隊自己的利益,為了自己球隊能贏球,挖角
運動員就不足為奇。然而在聯盟裡,各隊除了要贏球,還要共同打造
聯盟的品牌,讓觀眾有高品質的運動表演可觀賞,進而使聯盟獲利、
球隊獲利。所以各球隊會把部分攸關整個聯盟發展,或說是鞏固核心
價值、涉及整體市場開發的權力委託由聯盟執行。但因聯盟的股東仍
是各球團,所以聯盟的獲利也會回饋給各球團。球團的利益,並不會
因為將權力委託給聯盟而縮減,同時避免球團為私利而殺雞取卵,破
壞整個市場秩序。
轉播的團隊除了想要有比賽可播出外,更看重的是觀賞轉播的觀眾可
以再次被銷售,也就是以收視率來拉動廣告銷售,這是轉播團隊的主
要獲利來源。如果以人口數除以該國最高水平職業棒球的球隊數,美
日的一個隊有九百萬人以上、韓國還有六百萬,但台灣不足四百萬。
當然這些數字還要扣除不看球的人,才勉強算是轉播團隊可以銷售的
數。這樣的觀眾數已經顯示台灣職棒的轉播權利價值有限。
比賽是由兩個隊進行對抗,隊數越多可配對進行的比賽越多,而一支
球隊是無法生產產品的。回到經濟學的供需原理,供應過多的比賽,
需求為提升,價格就要下降。但是球隊少、比賽少,那結果就容易預
測,運動競賽價值根源之一的不確定性就下降,更難吸引觀眾。美國
職棒大聯盟分為兩個聯盟六個賽區,每賽區四至六隊。日本職棒分為
兩個聯盟,每聯盟六隊。韓國嘗試過將八隊分為兩個聯盟,後來仍選
擇合併。台灣也出現過兩個聯盟,但現在又回到單一聯盟,六支球隊
。透過分區使整個賽事的規模合乎經濟效益,並產生縱深。
我們看到美國各球團的轉播權僅限於例行賽,非例行賽仍由聯盟處理
,能這麼區分是因美國球隊多,賽事的縱深夠。在例行賽中球隊成績
也僅為自身成績,該城市的電視台與球團洽商轉播權,較有彈性。但
隨著取得賽區冠軍、聯盟冠軍,球隊不僅代表某一城市,且擁有的價
值也不是單憑一支球隊獲得的。所以作為一個企業的聯盟,代表的是
各球隊在全國範圍的權利,由聯盟行使權力分配利益。
在前述條件下,我們一同審視這次的中華職棒聯盟轉播權紛爭。台灣
的職業運動基本上就是淺碟子。台灣並無明顯主客場,因此日本以主
客場區分權力的方式不適用。引用美國兩隊皆有轉播權的方式,卻與
台灣的環境不符。人口多出我們一倍的韓國也只能採行單一聯盟,背
後意味著人口使我們無法以分區、分聯盟來增加賽事縱深。如果再考
慮球隊是如何在聯盟賽事中增值,我認為中華職棒的每場比賽都可以
當成季後賽,因為獲得聯盟冠軍帶來的轉播利益應該是所有球隊共享
,轉播權的談判不宜由球團單打獨鬥,應由聯盟出面洽商。
前一次中華職棒由盛轉衰是由轉播權紛爭開始。那時中華職棒背棄了
年代,選擇當時轉播技術不純熟的緯來。這直接影響轉播的品質,讓
觀眾看不到優質的轉播,見不到職棒的精采,職棒熱開始退燒。後來
的簽賭、放水,以及台灣大聯盟,只是壓垮整個聯盟的最後幾根稻草
。這次事件後,希望中華職棒能建立制度,真正成為聯盟而不只是聯
賽。
(作者曾任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運動傷害防護師,現為北京中央
財經大學體育經濟與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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