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YAWARA (朝霞之前奏)
看板Elephants
標題[新聞] 不假外出一定要罰
時間Sat Feb 18 14:28:21 2006
http://news.yam.com/tdn/sports/200602/20060217216702.html
不假外出一定要罰
◎林冠妙
台灣日報 2006-02-17 00:40
自從球季結束後,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棒球的新聞了,就連體育台每年的新春
特別節目,都看不到棒球員拜年的畫面,沒想到竟在昨天(15日)的電視新聞中看
到選手的另一面!
即將代表台灣參加第一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選手,驚傳有七名球員不假外出,
還酒後失態失禁,乍聽此聞,球迷一定是火冒三丈、怒不可抑!
經典賽人力吃緊,教練團疲於奔命,王建民、彭政閔無法參賽,陳金鋒又狀況不
明,已經夠折騰的了,選手又在國外節外生枝,真的很不應該、也不可原諒!但
不應該之處,在於不假外出!不可原諒之因,在於飲酒過量!
現在媒體的焦點、球迷的譴責全放在黃龍義失禁一事上,似乎搞錯了方向,事件
的重點應是「不假外出」而非「酒後失禁」,該罰的是不假外出的七名球員,而
非失禁的黃龍義一人!對球員不假外出一事,個人至感憤怒,這個行為早從第一
次爆發簽賭放水案後,就聽到球團、球員要嚴加管理、遵守了,這麼多年了,還
是做不到!
即使國家代表隊沒有明文規定,球員在深夜接受邀約,都該自行報備,若是在外
發生糾紛或意外,教練團才能在第一時間處理,更何況現在是披著國家的戰袍,
在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
至於飲酒一事,球員應有酒後易鬧事之明,就算酒量再好,都不可過度放縱,對
於某球團說某球員酒量好,依他所喝的量,應該是清醒的,這個說法令人無法苟
同,難道酒量好就可以不假外出?酒量好有理,酒量差有罪?
LaNew球團召開記者會,針對黃龍義失禁屬私人領域的說明是可以理解的,但「
不假外出」、「飲酒過量」說找不到法源可以處罰,令人無法接受!失禁可以不
罰,但不假外出一定要罰!就算母球團不罰,棒協也一定要罰!這是球隊的紀律
管理問題!
至於如何罰,應依照「比例原則」按情節輕重而定,七名球員都不假外出,應處
以相同的罰則,而林智勝若真的滴酒未沾,在「飲酒過量」這點上當然就不必懲
處。
至於失禁一事,該罰的是沒有在第一時間向飯店致歉並賠償,而不是失禁的行為
和內容,這種事,正如陳領隊說的,已經很難堪了,面對大眾的眼光甚至取笑,
已是很大的處罰了,而他也選擇面對並道歉,失禁的事,球迷似乎可以不用這麼
趕盡殺絕。
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好過,但應避免被氣憤的情緒所左右,更不用把事件套到
〔原住民〕的身分上去討論,這樣有失公允(15日民視新聞說七名球員全是原住
民)!身為球迷,除了對此事感到不滿外,也對部分球迷的反應感到失望!
選手代表的是國家,但每次出事,各隊球迷就開始開戰,在網路上互揭瘡疤、互
灑鹽巴,「我們的球員」、「你們的球員」敵我分明,請沒有出事的球隊球迷,
不用幸災樂禍,出事的球隊球迷,也不用翻舊帳,把別的選手拖下水,這種行為
實在比失禁還要令人反感!
另外,足協應該也要以同樣的標準公布在國訓中心酗酒的球員名單,而非以出征
在即為由息事寧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遑論肩負著國家榮譽的運
動選手!
(作者為兄弟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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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swer012103:寫作者是象迷是什麼意思 不懂......? 02/18 14:36
推 g54fu0:最後一句..... 02/18 14:38
推 iori19840506:看不懂最後一句有何意義= =? 02/18 14:43
推 TevenChen:讀者投書通常都會有作者的身份呀... 02/18 14:44
推 maikxz:為什麼是足協= =... 02/18 14:50
推 ILzi:應該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的另一種說法吧 02/1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