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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IORqjut ] 作者: childchen ( )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聯合] 若決定脫手 不算違規 時間: Sat Oct 19 06:58:51 2013 【聯合報╱本報記者婁靖平】 2013.10.19 03:30 am 中職聯盟雖然有「球隊有意轉賣必須一年前告知」的內規,但其中有「文字陷阱」, 兄弟象隊就算現在決定脫手,也不違反規定。 去年興農牛隊在球季後決定轉賣,儘管後來如願找到義大接手,但是讓聯盟有所警惕 ,十二月十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遊戲規則」。 這次常務理事會議,除牛隊由領隊楊仁佑代表,另三隊老闆都親自出席,決定「以後 若球隊有意轉賣,必須在一年前告知聯盟」的規定。 這個條款看似正常,但其中很有玄機。 關鍵在於「有意轉賣」和「一年前」,目前外界解讀成,如果兄弟象要轉賣,應該要 在一年前提出。 但其實還有另一種解釋方式,「有意」只是有這個意圖,而且「一年」的彈性空間很 大。 所以只要象隊在決定脫手之前告知聯盟,有意轉賣球隊,就算今天立刻找到買主,也 屬於一年前告知的範疇,不算違規。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823368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6.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wlwang0719 (123.193.163.109), 時間: 10/19/2013 08:28:12
maruirene:我老了嗎....我怎麼看不懂他的意思 10/19 08:36
devil0915:這記者邏輯有問題嗎? 10/19 08:37
YKM519:記者也要賺稿費..看看就好 整篇就他自己臆測而已沒啥內容 10/19 08:44
god205:怪怪的....= = 10/19 08:47
pardini:乾脆說明年一月一號再轉手就是一年前告知 10/19 08:52
chuegou:他真的有去看條文嗎?報社資料庫為啥不翻一下... 10/19 08:53
cooldogy1973:因為年年在喊轉賣所以去年也告知啦…為啥不能賣??? 10/19 09:00
vic2211:"告知聯盟"也不等於要"公開"吧 10/19 09:07
rwhung:他的意思是說『如果從寬認的話,兄弟在好多年前就有轉賣 10/19 09:24
rwhung:意圖給聯盟。 10/19 09:24
secpeda:一年前告知 2013/12/31告知 到了2014/01/01也是一年前 10/19 09:27
secpeda:又沒說365天前告知 10/19 09:27
TBBT:沒有一個契約或法律條文會這樣解釋,一年就是12個月 10/19 09:39
TBBT:那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10/19 09:40
KDDKDD:別在那邊硬凹條文 一年就是12個月 又不是小學生吵輸架 10/19 09:44
crusaders811:真的找到買家 這種事很好解套啦 根本不是重點 10/19 09:44
KDDKDD:在那邊硬凹定義 另外有意告知不是告知外界就算了 要正式 10/19 09:45
blueskyly:放大決 不給賣就解散 剩三隊看你怎麼玩 10/19 09:45
KDDKDD:向中職理事會提出 才叫告知 另外我覺得這條文根本是防君 10/19 09:46
KDDKDD:子用的 真的要賣的球隊 就算是突然告知 你也拿他沒則 10/19 09:47
citywanderer:這條根本就廢文 都要退出 還管你一年告知 人家就算 10/19 09:55
citywanderer:聯盟也不能告他 10/19 09:55
geek:兄弟象每年都有告知賣球隊 10/19 09:58
katy80254:廢文一篇.... 10/19 10:12
guast:「一年前」和「前一年」一樣嗎?太扯了 10/19 10:28
cucu1126:這記者知道內幕齁? 會不會被內幕耍呢 科科 10/19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