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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IanrsDn ] 作者: tjbulls ()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聯合] 中込伸配合打假球 中職求償敗訴 時間: Mon Nov 25 17:50:44 2013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即時報導】2013.11.25 04:18 pm 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2008年至2009年間配合職棒賭博「雨刷集團」打 假球,中華職棒聯盟提告向他求償2億10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打假球受害人是簽賭 的賭徒,不是中職聯盟,今天判決中職敗訴,全案定讞。 兄弟象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配合綽號「雨刷」的蔡政宜職棒賭博集團,刑事部分2010 年底經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支付國庫180萬元確定。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31843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5.21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pple750616 (114.43.134.180), 時間: 11/25/2013 21:36:48
titanbc:這法官也真好笑,簽賭的賭徒是敢去法院按鈴唷 11/25 21:40
bonbonbon:好樣的啊,最高法院~ 11/25 21:40
DancingDoll:又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判決........ 11/25 21:41
titanbc:不是中職聯盟,那球迷算不算受害人 11/25 21:42
waterbull:恐龍法官!! 11/25 21:45
fricca:判好輕.... 11/25 21:47
ashrum:光講法理,無視現狀和習慣...... 11/25 21:52
ashrum:臺灣的法官都中了什麼邪...心證的部份都幾乎等於0 11/25 21:54
WizZ:因為攻擊方向錯了阿 誰叫你用詐欺 11/25 22:02
DancingDoll:這等於認同賭博對社會風氣影響不大,那賭博罪可以廢了 11/25 22:07
purpleboy01:呵呵 鄉民去當阿 (阿要被說放大絕了 11/25 22:17
braveryhyde:兄弟板板友可以加油一點嘛? 這有符合詐欺的要件嘛? 11/25 22:18
ycr1841:這是民事判決部分,主要還是中職沒辦法明確證明簽賭對整 11/25 22:19
ycr1841:個棒球環境傷害多大 11/25 22:19
tawi:主要是他認為受害人是簽賭的賭徒這具比較好笑吧xd 11/25 22:24
KKyosuke:那並不好笑 那是事實... 11/25 22:28
KKyosuke:打假球如果造成誰的金錢損失的話 注意 是金錢損失 11/25 22:28
KKyosuke:也只有賭徒 球迷的眼淚跟感動是不值錢的 11/25 22:29
akicrave:在我眼裡賭徒也是加害者 11/25 22:45
EvoLancer:依照舊法 簽賭本來就不能判多重 但無罪是這樣的理由 11/25 22:48
EvoLancer:未免也太瞎了 11/25 22:48
Chia2323:球迷的門票錢算不算金錢損失? 11/25 22:50
daniel1344:詐欺難贏 用背信還比較有機會 11/25 22:51
EvoLancer:其實光是簽賭案前後球迷不進場 財務損失應該是算的出來 11/25 22:52
akicrave:台灣簽賭是合法的嗎? 11/25 22:53
Chia2323:雨刷還可以緩刑喔 台灣司法沒救了 11/25 22:54
purpleboy01:要告找對理由吧 11/25 22:57
tawi:詐欺聽起來就很怪... 11/25 23:11
ashrum:不是告詐欺,是詐欺造成的名譽損害民事賠償 11/25 23:34
ashrum:例如說今天有人用統一招牌賣假產品-->詐欺 11/25 23:35
ashrum:統一去告他妨礙名譽 11/25 23:35
EvoLancer:詐欺本來就不是刑度很重的罪 只要配合度高 緩刑或處以 11/25 23:35
EvoLancer:勞動服役的機會很高 像那些黑球員真正坐牢的很少 11/25 23:36
EvoLancer:除非像曾漢州這種組織犯罪 基本罪刑就很重了 11/25 23:36
ashrum:包含上面的例子,告成的機會不大. 但是這樣的法理未必合理 11/25 23:37
ashrum:詐欺是刑事庭,這新聞的是民事庭... 11/25 23:38
cary1228:法律就是這樣定 法官照判而以已 何來恐龍@@ 也一點都不好 11/25 23:42
cary1228:笑= = 11/25 23:42
ashrum:樓上認知有誤...大部份刑事庭是法律說了算. 11/25 23:47
ashrum:但是民事庭就很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兩邊都有理 11/25 23:48
GsJames:恐龍法官 11/26 08:44
familycut:賭客才是受害者XDDD 台灣司法已死 11/2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