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stings:這篇比較完整 12/03 21:37
推 ChinHuiTsao:所以這篇又可以了 12/03 21:38
推 poplc:行政命令可以改阿 去僑一下就好了 12/03 21:38
推 jenny86179:那可以改成中信以五千萬買球隊 然後剩下的3.5億 中信以 12/03 21:41
→ jenny86179:贊助名義給華翼 華翼在給洪家嗎? 12/03 21:41
推 kiranagisa:換個角度想, 如果這種模式能成功順利地運行下去, 也就 12/03 21:41
推 henrytsai:這東西不太可能會改的 會改早就改掉了 12/03 21:41
→ kiranagisa:代表未來任何金控都可以(廣義地)經營球隊, 而不受 12/03 21:42
→ jenchieh5:全台好幾家金控 不可能為一支職棒隊改變吧 12/03 21:42
→ kiranagisa:金額上限之限制? 會長會如此謹慎是理所當然的 12/03 21:44
推 puff123:我又不懂了,感覺那當初要是中信直接贊助洪家10年慣明權.. 12/03 21:51
→ puff123:的意思是說,與其搞個華翼,不如直接用這模式贊助給兄弟象 12/03 21:53
→ qhaabk:洪家不要合資 12/03 21:53
→ qhaabk:要不然當年中信就說要和兄弟合體了 12/03 21:54
→ okamifang:4億變成10年冠名權,一年等於4000萬,額度上限只有5000萬 12/03 22:28
→ okamifang:一年只剩1000萬可以花,看來有可能比洪家更小氣了 12/03 22:29
推 Hastings:樓上你理解有誤 12/03 22:31
→ Hastings:那四億是給洪家的 12/03 22:31
推 okamifang:如果是給洪家那乾脆就大方說,沒必要用十年冠名權來規避 12/03 22:32
→ okamifang:金管會就規定一年只能投資5000萬,除非華藝有出錢要不然 12/03 22:34
→ okamifang:就真的只剩每年一千萬了阿 12/03 22:35
推 Hastings:廣告合作權 12/03 22:41
→ Hastings:可以再給廣告經費來當名目 12/03 22:42
→ Hastings:不是這四億就包含十年冠名權跟廣告 12/03 22:42
推 Hastings:中信 ===四億===> 華翼 ====四億====>洪家 12/03 22:46
→ Hastings:簡單講華翼就是中信搞來規避法領的巧門 12/03 22:46
推 dotZu:四億是一次給,為啥一堆人老是愛自己除以十是怎樣 12/03 22:49
→ dotZu:都已經公告寫明是一次給付四億元了 12/03 22:50
推 okamifang:可是華翼並非中信旗下公司,中信可以直接給華翼4億? 12/03 22:51
推 green2001:那華翼日後在經營上需要出資球隊的費用嗎?還是仰賴廣告 12/03 22:52
推 Hastings:所以他是用贊助模式來解套阿 12/03 22:53
→ green2001:費及冠名費? 有點不是很懂 12/03 22:53
推 okamifang:贊助不也是投資業外? 12/03 22:55
推 OrcaKW:金管會2009行政命令:金控公司投資與金控事業無相關事業, 12/03 22:56
→ OrcaKW:投資額不能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12/03 22:56
推 eating:所以說四億要除十年Xd 12/03 23:43
推 akai99tw:贊助是廣告費,不是投資,不在一年5000萬限制 12/04 00:25
推 akai99tw:4億是冠名費,廣告費每年再撥五六千萬 12/04 00:27
→ penny31029:廣告費才是華翼零用錢的來源 中信集團每家給個幾百萬 12/04 01:03
→ penny31029:的廣告費給中信兄弟才有辦法跟其他球隊錢鬥 12/04 01:03
→ penny31029:如果以目前的6000萬來看應該是只能吃飽而已 12/04 01:04
→ penny31029:要有錢一定要靠集團的其他企業來"贊助",不過如果被 12/04 01:04
→ penny31029:斷糧也會死得很難看就是了 12/04 01:05
推 hsun3616:4000+6000=1e 12/04 01:07
推 h100142003:這篇釣到一堆啦啦隊! 12/0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