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特優選手參賽體委會擴大解釋補充役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解決優秀運動選手
兵役問題,使運動員運動生命得以銜續,並代表國家參賽,擴大解釋「國家競技代
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定,未來如曹錦輝、王建民等效命美國職棒的台灣球員在
美國比賽期間,都可視為服役,但必須列管五年。
目前實施役男優秀選手培訓制度,有服體育替代役和國家競技代表隊補充兵役
兩種。體委會競技處今天表示,依據「國家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定,凡
具備最近一屆奧運、亞運、東亞運、世界正式錦標賽、亞洲正式錦標賽、世界青年
錦標賽和亞洲青年標賽的國家代表隊役男,都可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體委會說,役期只需參加四十二天軍事訓練,由體委會安排在非比賽期間服役
,但是必須另外接受體委會三年(集中集訓兩年並列管一年)或五年的列管;如果
另外獲奧運前三名、亞運第一名,可以申請解除列管。
競技處指出,前述兩種補充兵役列管的方式,一般優秀選手申請服補充兵役後
,安排在國訓中心集訓二年,集訓期間受考核規定規範,第三年的列管,必須配合
參加指定賽會。
至於特優選手,台灣如有適切訓練環境可供訓練時,依前述方式培訓;對於具
有國際競爭力的職業選手,而且在國外參加職業賽的訓練環境和條件,都優於台灣
時,考量以列管五年方式實施,並同意他們到國外參加職業聯盟,列管期間只須要
配合國家徵召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即可,視同考核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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