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annes717 (吉他手)
看板Elephants
標題Re: [討論]中職自由球員制度始末
時間Thu Jan 10 09:56:47 2008
※ 引述《akala (因偏執而瘋狂的)》之銘言:
: 我說一下自己的想法好了
: 除了兄弟象與La New熊,和妾身未明的蛇隊。
: 其他三隊母企業都是用公益活動想法經營職棒隊。
: 廣義來說,象熊和未來的蛇隊即使也是公益想法經營職棒,只是
: 相對其他三隊有積極那麼一點就是。
: 我們哪時候聽過慈善團體員工在社會上大聲爭取自己福利的?
: 差別在於,職棒球員不知道自己被母企業認定是公益團體員工,
我是覺得這樣比喻不倫不類,公益團體的前提是不營利耶,可是今天六球團哪
支球隊不是把目標展望在票房?只是最後的結果造成虧錢,所以才以經營公益團體
想法來說服自己。想想兄弟賺錢的那年,錢是拿出來做公益嗎?
收取門票就是一個營利的過程,今天你開一間營利公司長虧不倒,你可以跟員
工說因為我們都沒賺錢,所以我們是公益團體,你們沒資格爭取權益,這樣講合理
嗎?
但是換個角度說,我認同今天一間一直虧錢的公司,跟員工說,因為公司實在
一直虧錢,拜託對於薪資方面先忍耐一下可以嗎?如果忍耐不了,你又想離職,公
司也只好同意。這樣的比喻的話,我還比較能夠認同。
職棒球團說自己是公益團體是很可笑的事情,坦白講業餘的台電、合庫還比較
有資格這樣說。無法營利是一個「結果」,而不是「前提」,這樣的情況下根本無
法構成公益團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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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annes717 來自: 59.120.219.139 (01/10 09:57)
推 bbuda:這些球團...真的有說過自己是公益團體? 01/10 10:11
推 akala:我沒說清楚,抱歉。 01/10 10:14
→ akala:法律上,職棒球團的確是營利機構。 01/10 10:15
→ akala:但就母集團經營方針,職棒隊多半擔任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角色。 01/10 10:16
→ akala:敝人公益團體說,是指意涵而非法律定位。如造誤解,還請見諒 01/10 10:16
→ johannes717:不是針對閣下,我只是要說明職業球團沒資格算是公益 01/10 10:38
→ johannes717:團體,但是長期虧損是事實,需要員工支持我也同意。 01/10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