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災民作各項申請前,建議先看過相關網頁,列印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參考。
若有錯誤請回信告知,謝謝。
壹、就學援助
有下列三種,都是向學校聯絡申請:
一、請緊急紓困助學金:請向各學校申請。
二、「學產基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向學校聯繫,請學校為學生申請。
參見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2708
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的助學金:由學校彙總提出申請。
貳、就醫
一、健保IC卡遺失或毀損無法使用,受災民眾只要通報身分證號碼即可在健保特
約醫療院所就醫。
二、可免費換發新卡。
三、部分費用免除。若有積欠健保費,也可先就醫。
如中央健保局網站所示:http://tinyurl.com/r8659c
參、就業
一、就業服務與臨時工作津貼
(網頁沒資料,請逕洽勞委會職訓局在災區的服務處。)
二、「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受災戶申請暫緩繳付本息6月:請向原承貸銀行申請。
三、勞保局 因應莫拉克風災勞保局提供之權益保障措施
詳見下列網址,有下列幾個項目,網頁下方有表格下載: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y1juXAXlI6o%3d
1.因風災發生與工作相關之意外,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2.緩繳勞、就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並免徵滯納金
3.民眾申請喪葬津貼可直接切結請領,免附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
4.申請勞保遺屬年金及或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也可直接切結請領
5.簡化給付申請手續,從寬從速核發給付
肆、稅捐
一、莫拉克風災賑災之捐贈扣除規定(給有捐贈民眾看的)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3100&ctNode=657&mp=1
二、國稅局採便民措施 主動核認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
http://tinyurl.com/qg2aqj
個人受災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可由當地村(里)幹事或該局
配合中央救災小組派往災區服務之同仁,彙總填具災害損失申報表即可
認定,免再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民眾自行申請災害損失,應於災後30日內提出,可採書面、電話、網路
或傳真等方式,向災害發生地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註:如果不是15萬以下,還是要申報喔,詳見網址。】
三、南區國稅局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營利事業、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
扣繳義務人及個人,98年8月份菸酒稅、貨物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
本局96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稅案件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exame_MORAKOT02.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