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0/today-fo14.htm
住宅全毀、土地滅失 不必還房貸
銀行公會昨天開會通過銀行版災民金融協助措施,颱風受災戶自用住宅全部毀損及土地滅
失,不必再還房貸,但設有條件限制,且只能申請一棟,所餘建物及土地貸款餘額由原貸
款金融機構概括承受。
優惠措施部分,包括自用住宅全毀後不堪使用,房屋貸款本息展延5年;如果房屋清理後
還可以居住者,房屋貸款本息展延5年及利息展延半年;如果是淹水戶,房屋貸款本息展
延2年及利息展延半年等﹛]記者廖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