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1 苦勞報導
【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三】 原促會秘書長金惠雯: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參與機制
苦勞網特約記者 Summer
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在九二一地震災後,就進入中台灣
協助原住民部落和農村從事重建工作迄今,熟稔原住民遷村、農業部落重建
和產業發展等工作和議題。苦勞網因此專訪金惠雯。她以原住民的觀點,批
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
金惠雯說,八八水災重創原住民部落,幾個非災區的原住民團體日前已率先
組成「部落重建行動聯盟」,除了要共同提出原住民觀點的重建條例版本,
為目前措手不及的災區原住民組織在北部,進行政策資訊收集、監督和把關
的動作。近期將串聯災區的原住民部落組織,協助他們取得更多資源和資訊,
共同面對重建的難題。
風災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觀點,更缺乏參與決策機制
金惠雯指出,實際上,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就已經缺乏原住民觀點,沒
有把一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的情況分開處理。在八八水災,受到重創的許多
地區都是原住民部落,尤其需要遷村的部落很多,重建條例更應該要區隔一
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
其中,《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第12條,卻規定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
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
遷村。金惠雯批評,此條文無限擴張政府權力,完全沒有原住民參與遷村決
策的機制。
呼籲政府尊重原住民基本法
金惠雯說,幾個原住民團體近日討論,就共同認為,八八水災重建工作應該
要尊重和遵守《原住民基本法》,尤其是牽涉到遷村議題,必須要站在原住
民立場,在原住民族被充分告知資訊、部落充分討論與充分理解之下,而且
能參與決策之下,才能做出遷村的決定。
金惠雯強調,目前討論遷村和安置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遷村是由上而下決
策,政府和主流媒體一味認定山上都不安全,甚至對留在災區、不願意撤離
的原住民做出無情批判,這都不尊重原住民的意願和決定,也不了解山林生
態。
金惠雯說,遷村議題一定要回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概念,讓原住民保有
傳統領域,再由原民住他們選擇安居適合的遷村地址。
以好茶部落為例,金惠雯說,當初好茶部落是為了政府要興建水庫,被政府
強迫遷移到新好茶,好茶部落無從選擇,在八八水災之後,舊好茶部落一點
事情都沒有,新好茶部落卻發生災害。屏東縣政府反而要讓錯誤的決策一錯
再錯,近期屏東縣政府討論要把新好茶部落,永久遷移安置到平地。安置到
平地可能會衍生就業問題、環境適應、文化保留等問題,都應該被好好檢視
和討論,政府不能說遷就遷。
金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應設計出原住民參予遷村決策的機制,
絕對不能被排除在遷村決策之外。
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擬訂原住民重建專章
此外,她表示,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將會開會,將擬定出重建條例的原住
民專章。因為原住民的情況很特殊,包括部落房子在歷史因素下,可能是林
班地,往往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莫拉克重建條例無法針對原住民災民解決
問題,有必要另闢專章來處理。
重建條例對災區定義不明
金惠雯指出這份重建條例開宗明義就打混戰,根本沒有定義災區的範圍和定
義,也沒有定義災民身分。她就聽到一個傳言,有位災民走路下山,卻發現
高雄縣政府只認定搭直升機下山的才是災民,只好走路回部落,重新搭直升
機下來。
災區範圍沒有認定,那中台灣也因為風災產生土石流,能不能算災區呢?家
裡也有淹水的台南縣市,算不算災區呢?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到底預算要怎
麼執行?
缺乏生活重建,只有硬體重建
金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通篇只有硬體重建的工程,卻沒有提出
生活重建的規劃,恐怕重建編列的一千億元預算,通通都只會被拿來鋪橋、
造路、作房屋重建,完全缺乏生活重建的內涵,不能真正引入幫助災民恢復
生活和經濟,無法真正進行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只見硬體的重建,不能達
到重建的真正意義和效果,也不能真正幫助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