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辦稅、高市稅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出擊!
發佈單位:服務科
日 期:2009-08-11
內 容:
莫拉克颱風夾帶豐沛雨量,水患重創南台灣,高雄部分地區也傳出淹水,高雄市稅捐處基
於愛心辦稅、加強為民服務,已於第一時間內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設置服務
專線電話2293302,主動輔導受災民眾申報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有任何問題,可由本處
網站「災害申報稅捐減免」專區或電話向該小組林小姐或呂小姐洽詢。
本處處長蘇進步表示: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相關事項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減免方面:
(一)汽、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
請檢附車主身分證、印章、行照、兩面號牌、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報廢時)、代辦人身分
證,至高雄市監理處或南區分處申辦停駛或報廢手續,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
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將自災害發生日起減徵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
稅。
(二)若車輛恢復行駛時,車主應辦理復駛手續,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二、房屋稅減免方面: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減免方面:
(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
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98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該處暨
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
四、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
請,請向所轄之國稅局提出申請(高雄市國稅局,電話: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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