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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因莫拉克颱風失蹤,無法尋獲屍體民 眾的家屬(繼承人),即日起可向各檢察機關聲請死亡證明書,憑此辦理死亡登記,申請 各項補助、保險、撫卹事宜。   法務部昨天召開有關莫拉克風災核發死亡證明書的相關會議,會後核定「檢察機關辦 理98年莫拉克颱風失蹤之人核發死亡證明書程序」,經法務部長王清峰簽准後,今天上午 發函各地檢署處理。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因莫拉克颱風失蹤,屍體無法尋獲的繼承人(民法第 1138條所定的遺產繼承人的順位即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即 日起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檢察機關聲請死亡調查。檢察機關經詳實調查認定因風災死 亡者,即應核發死亡證明書。   黃世銘表示,死亡證明書所記載的死亡時間,同一災區地點的失蹤人,推定為同一時 間死亡,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死者家屬領取死亡證明書後,應儘速向各戶政機關辦理 死亡登記,再憑戶政機關所核發的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向相關機關申請各項補助、辦理保險 或撫卹等事宜。   他指出,如果發現失蹤人尚生存者,檢察機關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死亡證明書。日 後若發現失蹤者的遺體,也要依法相驗,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另外,各檢察機關也將設立單一諮詢窗口,解答民眾詢問處理相驗及核發死亡證明書 等事項。980821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1731/IssueID/20090821/SecID/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