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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74557.shtml 風災捐款 保留憑證可抵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8.13 10:01 am 援助莫拉克風災的災民,若選擇使用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或網路銀行捐款者,財 政部表示,只要保留轉帳憑證、月結單等證明,明(99)年5月報稅,都可以適用列舉扣 除額節稅。 財部昨(12)日表示,個人或企業對莫拉克颱風災害賑災的捐贈,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 列舉扣除、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財部強調,不論捐款形式為何,只要保留捐款證明並 載明捐款金額與事由,均可減稅。財部提醒各金融機構及郵局彙總將捐款轉交受贈單位時 ,應將其明細金額公告。 民眾透過以下方式捐贈,並取具相關收據憑證,明年申報個人或企業所得稅時,都可列報 捐贈列舉扣除或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個人或企業捐款給內政部在中央銀行國庫局開立 的保管款專戶(帳號269981)、郵政劃撥帳戶(帳號19595889)及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 專戶者,視為對政府捐贈,可以100%減稅,但需檢附載明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郵政劃撥 儲金存款收據(如劃撥儲金存款收款未記載姓名者,請自行填註)申報扣除。 二、透過內政部賑災捐款資訊網頁,以信用卡繳款者,也視為對政府捐贈,需檢附載明受 贈單位及捐款事由的月結單((消費明細單等)及繳費證明申報扣除。 三、個人或企業向各金融機構及郵局開立的賑災專戶捐款者,可依該單位所開立載明係為 莫拉克颱風賑災用途,及所收受捐款轉交受贈單位名稱的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 知書等申報扣除。 四、個人如為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單位員工,賑災捐款由企業等單位經收彙總捐獻, 因只有一張統一捐獻收據,員工可憑各企業、學校等另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名稱的收據申 報抵稅。 五、個人或企業以實物捐贈者,需取得受贈單位出具的受領捐贈收據或證明(如經受贈單 位簽章之捐贈物品清單或明細表)。 (網址裡有整理表,請點網址參閱) 民眾捐款時,也不會在乎那一點點抵稅效果,重點是這套機制下多少有監督效果 誰捐多少錢,只要有憑據,財政部會知道,也能查帳 起碼受款單位比較不會胡亂擅用捐款 一點我個人感想(沒有影射任何單位之意,切莫對號入座) 路上常常有捐款箱、賽錢箱、募款箱,把錢丟進去之後 誰知道到底有沒有"全部"都使用在受災民眾身上呢? 不一定是募款機構黑心,而是捐款會經過幾道中間人之手才會送到受災民眾身上呢? 中間都沒有一點點損失?誰會曉得呢?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218.160.181.117 (08/14 08:58)
percus:所以給有規模有口碑的一些機構吧.. 08/14 09:07
icecradle:為什麼從頭到尾都沒看到馬先生掏腰包賑災? 08/14 10:17
icecradle:做的那麼爛還敢拿國家薪水?應該叫他吐出來賑災 08/1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