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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thing2009 (everything)》之銘言: : 抱歉! : 薪資版,限制了文章數目,無法在那邊發文 ... :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 假如離職了,有拿到離職證明,可以申請補助,好像是6個月之類的 這是就業保險法裡面的失業給付 : 1. : 最近有在面試 : 那面試官問 or 給我填的履歷上需要填時 : ""我要註明是被資遣的嗎?還是寫我離職的原因就好了?"" : 因為資遣就是非自願離職有補助的 : 但是感覺拿到這個去面試也很麻煩,對方會不會覺得不好 離職證明一般會註明勾選離職原因 不要被選到勞基法11條第五款大概就沒啥問題(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 其它的話一般公司到是不會特別去問 : 2. : 假如申請補助 : 但是1~2個月內找到工作那補助就停止了嗎? 就業保險法第18條可以參考一下 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 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 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假設你已經領了兩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 那剩下的四個月就折半給你作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3. : 這種補助,可以用幾次?(當然沒人想用到這種補助) : 要是一生中只能一次 : 那現在還不缺錢 : 是不是就先不要去辦,留給以後老了又被資遣時可以領取 : 是這樣嗎? 就業保險法16條第5項 [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依前五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意思是如果你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了,然後開始工作 但很不幸的兩年內你又失業了,這時候還是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但是只能請領一半就是三個月。 然後你的就業保險年資就要重新起算,必須要在退保前三年內再投保滿一年 才可以再請領失業給付。 : 有勞大大解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9.144 ※ 編輯: smallb 來自: 218.166.29.144 (12/03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