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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o9 (寵社萬萬歲)》之銘言: : 這方面我有點不懂 請教一下 : 假如我領取了3個月 : 找到工作 申請領取了提前就業津貼 : 1.後面非自願性失業 我是否可領取剩下的失業給付? 第二次非自願離職是在上一次領取給付後兩年之內的話可以再領取3個月 (假設原本領6個月的折半) : 2.自發性離職 是否可再領取? 自願離職則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 原po意思是說 : 假如我領取了三個月 找到工作(後來不管非自願或主動離職) : (無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 都可以領取剩餘的三個月嗎?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的話 就去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吧 萬一不幸再次失業的話 要再申請失業給付就只能領取一半 然後就業保險年資就歸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5.204
feo9:謝謝 這是個很複雜的東西 ^^ 12/03 22:39
jaren:第一題領取的應該是原6個月-已領3個月+就業1.5個月=1.5個月, 12/06 00:02
jaren:然後領滿6個月後,二年內再失業,可領3個月才對吧?有錯請指教 12/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