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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b ()》之銘言: : ※ 引述《JHLiu (閒閒)》之銘言: : : 我媽是在一般的小工廠上班, : : 雇主於選舉當天讓大家放假去投票, : : 但事後卻說要扣一天的薪資, : : 請問有條文指出這不合理嗎? : : 謝謝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9月22日台83勞動2字第85188號函 : 查為便利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行使投票權, : 內政部主管勞工行政事務時,於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以 : 74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函規定,凡適用勞動基準 : 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有投 : 票權者,該日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故雇主如未依 : 上開規定給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1年4月29日(91) 台勞動二 字第0910020730號 本會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指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 作日之勞工應休假,係為便於該等勞工行使投票權,且依同法第39條規定,該等勞工當日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基上,當日原非屬工作日之勞工或無投票權者,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外,尚不得援引上開規定請求給假及照給工資。 所以當天若是您母親的工作日,依據解釋令是應該給予假日並發給工資 倘若當天原本就是休假日,就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原本應休假之日--->有薪水 休假日----------->勞工要做啥都是勞工的自由 因此 不管怎麼看 都不應該扣當天薪資 題外話除非當天是工作日 勞工無投票權 藉故沒去上班 這樣的確會有點爭議 這兩個解釋令 應該都很清楚說明可能所有發生的情況 若有錯 請指教^^ 很開心有這個版可以來這邊參考很多資訊 勞工的問題在這嚴峻的就業環境 的確有很多要注意與關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6
JHLiu:非常謝謝您的協助,讓人感到非常溫暖,其實我有先打電話到 12/09 21:21
JHLiu:勞工局,但勞工局只說要給薪,但卻說無明文規定, 12/09 21:23
JHLiu:有您提供的法條來爭取,比較能符合雇主的條件, 12/09 21:24
JHLiu:雇主人其實不錯,只要提出法條就願意給薪,再次謝謝大家 12/09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