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po (びんぼうがみ)
看板Emulator
標題[公告] 新增/修改板規
時間Mon Jun 21 11:22:59 2010
2010.06.21
新增部分;
板規 9 - 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不得隨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違者警告一次
,再犯則依板規第10項處理之。
(原板規9之條文順移至第10項)
修改部分:
板規 2 - 板友在求檔時請依照求檔格式撰寫。
非光碟媒介之求檔,心得回憶字
數部分需滿兩百字以上;光碟媒介之求檔,需滿四百字以上之心得回
憶字數(請板友注意,字數不包含平台或內容陳述內之字數)。求檔
字數若不符要求,亦或撰寫時過於隨便(此由板主主觀判定,但會儘
量通融),則警告一次,再犯則依板規第10項處理之。
板規 5 - 本板禁止散佈非公開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地址,信件、私人
水球、非公開之照片等),違者直接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以推╱噓文
散佈者因無法劣退,故水桶期限直接倍計(三個月)。若再犯,則直
接終身水桶。
板規 6 - 剽竊他人文章而求檔或其他非正當之用途者,直接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
若再犯,則直接終身水桶。 │
板規10 - 被警告的板友不管再違反哪一項板規(除第5或第6項外),都是直
接進入水桶十天以示懲戒,
再犯罰則以月為單位計算。若情節重大者
(如惡意洗板、鬧板以致影響他人閱讀權益者),則無條件給予劣退
與終身水桶。違反板規第5或第6項,則依照第5或第6項專訂之專
訂罰則懲處之。
(本條例原為第9項,因新增板規而順移至第10項)
補充說明:
其實我個人並不反對筆戰文,因為筆戰文也是一種意見的詮釋方式,好的筆戰文
甚至可以讓一些討論顯得更立體和集中,呈現效果說不定還比較顯著。可是戰文
如果只是針對個人而並非問題,那就不叫戰文,就只是一篇沒水準的廢文罷了。
所以希望大家能盡量避免這種不理性的狀況發生,要戰就直接針對問題而戰,互
相挑釁和謾罵只會浪費彼此的時間跟增加被告的機率而已。
唉~說真的,別看我板規訂得這麼囉唆,其實我很討厭用板規處理問題。大家都
是成年人了,很多狀況自己都可以作判斷,不需要被一堆文字無端束縛著。
另外問一下大家的意見,看需不需要一個置底閒聊區?雖然本板的文章跟推文量
都少的可憐,但有一個可以不需要太嚴肅、又能暢所欲言的空間其實也不錯。所
以大家出個聲吧!不管你是贊成或反對都歡迎推文(不會連這篇都沒什麼人推吧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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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繁 田 中 賢 稻 葉 吉 見 石 川 雅
矢 野 中 村 ロ ㄧ ズ チ ェ ン 攝 津
阿 部 鳥 谷 ラミレス 涌 井 岩 瀨
小 笠 原 井 端 青 木 ダルビッ 藤 川
ブランコ 森 野 杉 內 クルㄧン
宮 本 荒 木 田 中 將 林 昌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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