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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新增部分; 板規 9 - 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不得隨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違者警告一次 ,再犯則依板規第10項處理之。 (原板規9之條文順移至第10項) 修改部分: 板規 2 - 板友在求檔時請依照求檔格式撰寫。非光碟媒介之求檔,心得回憶字 數部分需滿兩百字以上;光碟媒介之求檔,需滿四百字以上之心得回 憶字數(請板友注意,字數不包含平台或內容陳述內之字數)。求檔 字數若不符要求,亦或撰寫時過於隨便(此由板主主觀判定,但會儘 量通融),則警告一次,再犯則依板規第10項處理之。 板規 5 - 本板禁止散佈非公開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地址,信件、私人 水球、非公開之照片等),違者直接劣退並水桶一個月,以推╱噓文 散佈者因無法劣退,故水桶期限直接倍計(三個月)。若再犯,則直 接終身水桶。 板規 6 - 剽竊他人文章而求檔或其他非正當之用途者,直接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若再犯,則直接終身水桶。 │ 板規10 - 被警告的板友不管再違反哪一項板規(除第5或第6項外),都是直 接進入水桶十天以示懲戒,再犯罰則以月為單位計算。若情節重大者 (如惡意洗板、鬧板以致影響他人閱讀權益者),則無條件給予劣退 與終身水桶。違反板規第5或第6項,則依照第5或第6項專訂之專 訂罰則懲處之。 (本條例原為第9項,因新增板規而順移至第10項) 補充說明: 其實我個人並不反對筆戰文,因為筆戰文也是一種意見的詮釋方式,好的筆戰文 甚至可以讓一些討論顯得更立體和集中,呈現效果說不定還比較顯著。可是戰文 如果只是針對個人而並非問題,那就不叫戰文,就只是一篇沒水準的廢文罷了。 所以希望大家能盡量避免這種不理性的狀況發生,要戰就直接針對問題而戰,互 相挑釁和謾罵只會浪費彼此的時間跟增加被告的機率而已。 唉~說真的,別看我板規訂得這麼囉唆,其實我很討厭用板規處理問題。大家都 是成年人了,很多狀況自己都可以作判斷,不需要被一堆文字無端束縛著。 另外問一下大家的意見,看需不需要一個置底閒聊區?雖然本板的文章跟推文量 都少的可憐,但有一個可以不需要太嚴肅、又能暢所欲言的空間其實也不錯。所 以大家出個聲吧!不管你是贊成或反對都歡迎推文(不會連這篇都沒什麼人推吧 ?囧rz)。 -- 谷 繁 田 中 賢 稻 葉 吉 見 石 川 雅 矢 野 中 村 ロ ㄧ ズ チ ェ ン 攝 津 鳥 谷 ラミレス 涌 井 岩 瀨 小 笠 原 井 端 青 木 ダルビッ 藤 川 ブランコ 杉 內 クルㄧン 宮 本 田 中 將 林 昌 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0.71 ※ 編輯: conpo 來自: 59.115.180.71 (06/21 11:30)
aswin12000:推,我要參加並發表下一篇接龍小說 06/21 11:30
conpo:樓上你故意的吧XDD 06/21 11:30
aswin12000:XDD~不鬧了 06/2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