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nnyass (Lt. U.)》之銘言:
: 曾被使用過又如何?
: 重要的是你自己怎麼使用
: 別人使用是別人給予的定義
: 你自己使用是你給予它的定義
: 所以"語言和文字本身沒有主觀涵義,只有使用它的人賦予它涵義,
: 它才有正面或負面的意義。"
: 這整句話跟"不曾被使用的語言"是不相干的
: 你果然還是參不透它的道理
錯。
語言被如何解讀,sender 跟 receiver 都很重要。
認為自己能單獨為語言、文字下定義,是不負責任、天真的作法。
我的確無法理解過於天真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