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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nnyass (Lt. U.)》之銘言: : 曾被使用過又如何? : 重要的是你自己怎麼使用 :    別人使用是別人給予的定義 :    你自己使用是你給予它的定義 :    所以"語言和文字本身沒有主觀涵義,只有使用它的人賦予它涵義, : 它才有正面或負面的意義。" : 這整句話跟"不曾被使用的語言"是不相干的 :    你果然還是參不透它的道理 錯。 語言被如何解讀,sender 跟 receiver 都很重要。 認為自己能單獨為語言、文字下定義,是不負責任、天真的作法。 我的確無法理解過於天真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