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zendream (cien anos de soledad)》之銘言:
: 法律常識 或是法律常識教育 英語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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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common sense
﹝我個人是會比較傾向 legal knowledge,沒為什麼,就感覺比較對﹞
『法律常識教育』我會講 legal education for the laypersons,
因為既然是常識教育,想來是給一般民眾而非法律專業人員。
另外,law for dummies或是 law 101也可以。
三者的差別在於用法,看你文章是怎麼寫。
後兩者一般比較適用於書名或簡冊的標題。
『101』,不是用做標示數目時,有『初級』的意味,起源於大學課程裡面
一年級的課﹝初級課程或是導論﹞的編號都是 1 開頭的。
『dummies』在這裡不是指負面意味的『笨蛋』,比較近似 laypersons
的意思。
: law education?@@ 謝謝大家!
law要變成形容詞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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