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茶棧客倌《byka (我要贏...)》之銘言:
: 法律12:8政治...
: 法律獲勝...
我是政治系棒的隊長
關於這天的比數
我們隊上有點爭議
就是當天我們在三局上半打完是以8比9落後
由於時間還沒到
所以我們又打了三局下
結果又失了3分
但我們想問的是
三局上打完我們已經輸了
多打了最後半局又多失了三分
對我們來說有點吃虧
因為我們三下變成做白工...
此外
就算三局上打完時間還沒到
那照大會的規則(打滿兩個小時或5局)
那是不是分數是算到兩個小時整(因為我們後來是超過10分鐘)
因為這是循環賽有算得失分
所以希望主辦單位可否給我們一個解釋?
我們所爭取的是12:8和9:8間的差異...
不好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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