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請見:http://www.boca.gov.tw/appli/europ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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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01.荷蘭 06.挪威 11.捷克 16.西班牙
02.比利時 07.英國 12.馬其頓共和國 17.葡萄牙
03.盧森堡 08.瑞典 13.申根 18.義大利
04.希臘 09.芬蘭 14.德國 19.法國
05.瑞士 10.愛爾蘭 15.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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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Holland)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申根會員國(法、德、義、西、葡、希、奧、荷、比、盧)單一簽證申請須知及行程表
1.申請表格一張,請以英文填寫,本人親自簽名。空白表格可自行影印。
2.近照一張
3.護照正、影本,其效期須比欲申請簽證效期多三個月以上。
4.行程表(申根十國中主要旅行國家為荷蘭者,方可在本辦事處申請)
5.身份證影本,若無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6.為探訪親友之目的之申請者,請另附親友之邀請函並由所在地市政廳簽准及其簽函費用
收據。
7.觀光、探訪親友之目的之三個月效期簽證另需提具財力證明。
8.機票正、影本及下一站簽證影本。
9.簽證費用一、一個月效期 NT$1000(停留30天)
二、三個月效期 NT$1700(停留90天)
三、一年效期 NT$3500(半年內不得停超過90天)
四、過境 NT$400(轉機因素,停留五日之內)
以上皆為多次出入
10.簽證所需時間:兩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
11.申請及領證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時間不對外開放)
12.聯絡電話:02-27198139,傳真:02-27130194
對申請文件有疑問時,得向申請者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文件;並將文件轉往荷蘭
相關權責單位審核。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網址:http://www.ntio.org.tw
E-Mail: ntiote@ms4.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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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利時(Belgium)簽證須知●
相關簽證問題請逕洽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電話:02-27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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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盧森堡(Luxembourg)簽證須知●
相關簽證問題請逕洽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電話:02-27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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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希臘(Greece)簽證須知●
有關辦理希臘申根簽證問題請逕洽西班牙駐華辦事處(電話:02-2325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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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瑞士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簽證受理時間:送件、領件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前後三個工作天。
個簽須知:
A.觀光簽證:
身份證影本(外國人士檢附台灣外僑居留簽證正、影本)
相片:最近三個月內2吋相片一張
護照正本:護照效期從離開瑞士後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簽證申請表格 :需本人親自簽名
簽證費用:大人 1000元,未滿十八歲500元(申請表須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來回機票正影本:下一站國家的簽證
在職證明 (從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回台灣,停留瑞士不超個30天者,可減免在職證明,
但需附身份證影本)
B.商務簽證:
身份證影本(外國人士檢附台灣外僑居留簽證正、影本)
相片:最近三個月內2吋相片一張
護照正本:護照效期從離開瑞士後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簽證申請表格 :需本人親自簽名
簽證費用︰一年效期:NT$1000
兩年效期:NT$2000
三年效期:NT$3000
邀請函:瑞士公司出具商務邀請函
C.探親簽證:
身份證影本(外國人士檢附台灣外僑居留簽證正、影本)
相片:最近三個月內2吋相片一張
護照正本:護照效期從離開瑞士後起算應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簽證申請表格:需本人親自簽名
簽證費用:大人 1000元,未滿十八歲500元
來回機票正影本
邀請函:瑞士外事警察局所核發之邀請函
以上所述為送件資料,依狀況有如所需、將進一步要求其它文件。
(此規定適用於持中華民國護照及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護照。)
簽證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31F3101室。
團簽:請至簽證地點索取團簽須知。 NT$750/每人
謹註:
瑞士商務辦事處為減化我國旅客,凡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申根多次簽證者至瑞士商務辦事處申辦瑞士簽證,只需填寫申請表,並付簽證費新台幣NT$1000,即可取得瑞士簽證。
國人倘有相關簽證問題,請逕洽瑞士商務辦事處,電話:(02)27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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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挪威(Norway)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一、申請必備文件:
觀光簽證
五個月以上有效護照正影本(護照正本需押三天)。
來回機票正影本。
貼有兩吋6個月內的近照申請表格壹份。
個人財務證(如銀行存款證明、定存等)。
公司請假信函。
商務簽證
五個月以上有效護照。
來回機票。
貼有兩吋近照的申請表格壹份。
公司保證信銀行背書。
二、以上文件須正本。
三、簽證費:600元(請自備零錢)。
四、簽證所需時間:兩個工作天。
五、收件及領證:上午九時半至十一時半(週一至週五)*假日除外
六、簽證效期三個月,停留期限三個月
七、可分單、雙、多次簽證
挪威貿易委員會(電話:02-25435484)(領證時請帶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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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英國(England)簽證須知●
內容由於過長,請恰http://www.boca.gov.tw/appli/europe.htm#ENG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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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瑞典(Sweden)簽證須知●
內容由於過長,請恰http://www.boca.gov.tw/appli/europe.htm#ENG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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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芬蘭(Finland)簽證須知●
內容由於過長,請恰http://www.boca.gov.tw/appli/europe.htm#ENG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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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愛爾蘭(Ireland)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一、一般所需文件:
申請表格一張,請至本會索取表格,填寫時請用打字或正楷書寫皆可,
照片一張,貼在申請表格上。
護照正影本,包括照片頁、號碼頁、有效期限頁。
二、觀光簽證:
除一般所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行程表及航空公司訂位記錄。
前一站歐聯國家的有效簽證。
★如果您只想前往愛爾蘭不到其他國家,請出示機票及行程表。
三、商務簽證:
除一般所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愛爾蘭當地公司的邀請函或是在申請表第23頁填上愛爾蘭當地公司的聯絡資料,
包括公司名稱、保證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四、學生簽證:
除一般所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足夠負擔在愛爾蘭停留期間花費的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款簿影本或是旅行支票影本。
入學許可影本。
★學生入境愛爾蘭須攜有入學許可正本。
五、簽證費:單次簽證效期三個月台幣1000元,多次簽證效期一年台幣2000元。
停留期限由關決定。
六、
送件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至12:00
取件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0至5:00
工作天數:
所有申請案件須傳真至東京審核,再行核發,故工作天數為3日
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電話:2725-1691)
愛爾蘭政府歡迎中華民國國民前往旅遊,但申請者務必照實回答所有問題,
並親自簽名,若發現有不實回答或是偽造簽名等事情,簽證將被取消,另
愛爾蘭移民局嚴禁入境愛爾蘭後變更簽證目的,請申請者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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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捷克(Czech Rep)簽證須知●
內容由於過長,請恰http://www.boca.gov.tw/appli/europe.htm#ENG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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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馬其頓共和國簽證須知●
最新簽證待遇正在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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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申根(Schengen)短期停留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持中華民國護照欲前往申根公約國(德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法國、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者,須至申根公約國其中之一駐華辦事處申請申根短期
簽證,其適用範圍為: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希臘、義大利、盧森堡、荷蘭、
西班牙、葡萄牙。欲前往兩個以上之申根國家者,須向主要目的國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
,而主要目的國之定義為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若停留時間相同則向進入的第一站申根
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但是欲前往法國的海外管轄區則須向法國在台協會申請。三申根
簽證之目的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且最長停留時間半年內不得超過九十天。若為其他目
的或停留時間超過九十天者,必須向目的地國家之駐華辦事處申請不同種類的簽證,並
且依據個別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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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德國(Germany)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簽證可親自申請,亦可委託旅行社代為申請,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簽證官可以要求申請者親自出面說明。
一般必備文件:
護照正本(持照者親自簽名效期至少三個月以上)
申請表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
行程表一份
二吋近照一張
身份證影本一份
外籍人士附外僑居留證影本一份
在領取簽證時,須出示歐洲來回且機位確定之有效機票
十八歲以下孩童須個別申辦簽證,且申請表格須父母雙方才或法定代理人簽字
並附上父母同意書及父母身份證影本;
停留超過三十天者:
商務簽證須加附雇主之英文保證信;
觀光簽證須加附擔保聲明信函由德國擔保人以及或者出具其他證據證明有充分財力足以
支持其生活費用。
注意事項:
若為某特定情況請附上相關文件;
簽證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申請簽證需一個工作天,第二天領簽證;
倘需詳細資訊或有關簽證問題請逕洽德國經濟辦事處,電話:
(02)25069028,25016188
E-Mail: ahktpe@ms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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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奧地利(Austria)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一、觀光簽證必備文件:
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影本
健保卡影本
機票或訂位記錄之影本
二、商務簽證必備文件:
當地公司保證信以及或者奧方公司邀請函
機票或訂位記錄之影本
申根簽證最長停留時間半年內不得超過九十天;另得依特別情況給予效期
超過六個月最長一年之簽證。
三、注意事項:
居留簽證須直接向澳地利當地有關機關提出申請;
奧駐華辦事處有權依需要要求加附其他文件;
申請觀光、商務簽證需二個工作天。
倘需詳細資訊或有關簽證問題請逕洽奧地利駐華觀光處電話:(02)27128597或27128598
四、E-Mail:ahst.taipei@asiaonline.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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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西班牙(Spain)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一、一般所需文件:
護照(效期:須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一份影本)
填具申請表,並貼妥相片(3張,第二頁紅色免貼),必須本人親自簽名。
行程表
機票或訂位紀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身份證影本一份(請用A4紙影印)
二、觀光簽證
除一般所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財力文件(正本及一份影本)
◎30天以內之停留,不需提供此項文件。
◎30天以上之停留,需提供財力文件、以下擇其一:
申請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對帳單,提供一種即可。
或薪資扣繳憑單一〞各類所得稅扣繳及免扣繳憑單〞。
或在職證明及薪水單(最近三個月)。
三、商務簽證
除一般的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財力文件:(正本)
◎30天以內之停留,提供西班牙邀請函即可。
◎30天以上之停留:公司說明函,經來往銀行背書。
(信函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職稱、護照號碼、拜訪目的及
欲拜訪之西班牙公司名稱即可,請參照範本)
四、受理及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
五、費用:
五天以內過境簽證 :NT$390
30天以內,單次出入 :NT$ 975
30天以內,二次或多次:NT$1170
31-90天,單次出入 :NT$1170
31-90天,二次或多次 :NT$1365
六、工作天數: 四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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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葡萄牙(Portugal)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相關簽證問題請逕洽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七十八號中建大廈十七樓
電話:(853)356660
傳真:(853)35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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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義大利(Italy)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一、觀光簽證
護照正影本:護照有效期限需為簽證有效截止日後90天以上。
(將保留正本護照一個工作天)
機票:全程確認機位及影本乙份,正本核驗後退還。
(需自義大利城市進入,若自非申根國家進入則須提供前一站簽證影本)
相片:兩吋近照1張,申請入請於照片正面空白處簽名。(與護照簽名欄同)
申請表:請以英文繕打,申請人填妥表格後於正面簽名。※請勿加蓋任何戳記。
簽證費: 觀光簽證
單次 30天期 NT$1,000
單次 90天期 NT$1,200
多次 90天期 NT$1,400
所需文件:
個人辦理:出具英文在職休假證明或英文存款證明。
團體辦理:由旅行社出具保證信函(銀行須背書),旅客名單,行程表
(若領隊已有申根簽證,請附上領隊護照影本及申根簽證影本)。
受理簽證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除外)。
送件/取件 09:30~11:30
送件齊全後四個工作天完件。
**若申請人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若無父母同行,需出示父母同意書及戶口名簿影本。
(須由戶政機關蓋章),父母親同意書上之簽名必須由政府機關認證或由父/母前往
義大利駐華辦事處簽名。
二、商務簽證
護照正影本:護照有效期限需為簽證有效截止日後90天以上。
(將保留正本護照一個工作天)
相片:兩吋近照1張,申請人請於照片正面空白處簽名。(與護照簽名欄同)
申請表:請以英文繕打,申請人填妥表格後於正面簽名。 ※請勿加蓋任何戳記。
簽證費 :
商務簽證 單次30天期 NT$1,000.
單次90天期 NT$1,200.
多次90天期 NT$1,400.
所需文件:
(A).邀請函:申請人須先請義大利公司傳真邀請函至本辦事處
(註明"Att.:I.E.T.C.P.O.") (FAX NO:02-757-6260)
或持自義大利公司直接寄出之邀請函正本(非傳真本)及影本。
受邀人姓名應與其護照登錄之姓名完全相同。
邀請函中必須註明受邀者全名、護照號碼、邀請理由、停留義大利起迄日及入境次數。
(B).公司推薦信(如下樣本)
公司推薦信
LETTER OF INTRODUCTION
Italian Economic,Trade and
Cultural Promotion Office
This is to confirm that Mr./Mrs (Full Name)Employed with our company as
(Position or Rank)is ti visit Italy for business meetings on our behalf
with (name and address of Italian Company/ies)from Date to Date.
Yuor faithfull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mployer Signature/Company Chops)
(負責人親簽及公司大小章)
☆未成年者赴義大利旅行所需之文件☆
1.若與父母雙方同行,請同時與父母雙方申請簽證並提供中、英文版戶籍謄本各一份。
若父母(或其中一方)已有申根簽證,請於申請簽證時另附上其簽證及護照影本。
2.未同行之父或母必須親自至本辦事處簽署聲明書,同意其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至義大利
旅遊,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護照為佳)之正本影本一份及中、英文版戶籍謄本各
一份。
3.父母已離婚,同行之父或母必須提供離婚證明及擁有其監護權之文件,未同行之父或
母必須親自至本辦事處簽署聲明書,同意其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至義大利旅遊,並提
供有效身份證明之正本影本各一份及中、英文版戶籍謄本各一份。
4.若父母均不同行,父母雙方均須親自至本辦事處簽署同意子女單獨赴義大利之聲明書
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護照為佳)之正、反影本一份及中、英文版戶籍謄本各一
份。
5.若未同行之父、母均不在大台北地區或國內,或無法親至本辦事處者,可將其同意未
成年子女前往義大利旅遊之聲明書送至本辦事處。聲明書上之簽名必須經由法院公正
或政府當局認證,且簽署聲明書之父、母須將其護照之影本及中、英文版戶籍謄本各
一份隨聲明書一同附上。
義大利經貿文化推廣辦事處(電話:02-234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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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國(France)簽證須知●
◎個人簽證
1.申請表格一份(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一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如持外國護照則附上在台居留證影本)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台後
仍有三個月以上
5.來回機票影本或機位確認之訂位證明
6.申根國家的行程表
7.財力證明(英文當月存款證明或旅行支票)
8.請附上已確認之旅館訂房證明或向法國當地行政機關(省政府、市政府或警察局索取)住宿邀請函
9.請盡可能附上申請人之健康保證書
◎團體簽證
1.每位旅客須一份簽證表格(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一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並以釘書針訂於表格下方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台後
仍有三個月以上
5.英文行程表
6.旅客名單
7.旅行社出具之英文保證信
8.由法國開出已經確認之旅館訂房記錄
◎商務簽證
1.申請表格一份(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一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台後
仍有三個月以上
5.英文公司保證信
6.法國廠商邀請函
7.來回機票影本或機位確認之訂位證明
8.若超過30天,須法國廠商出具食宿保證函或者附上旅館訂房證明
附註一:未滿18歲者須附上由父母親筆簽名之家長同意書,未成年子女之身份證影本或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附註二: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12時
附註三:申根國家法、德、義、西、葡、希、奧、荷、比、盧
(持任一申根國家所發簽證可自由進出此十個國家)
附註四:所附之文件將歸還予申請人,以便出示於申根國家機場航警局
附註五:以上文件經審核後,必要時簽證組得以要求額外資料
☆注意☆本人不在台灣不能辦簽證,文件齊全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取得簽證
相關簽證問題請逕洽法國在台協會(電話:02-2545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