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與常人 美‧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
當代幾無悲劇產生。人們常說,這種缺憾要歸因於吾人當中少有英雄人物
;不然就是現代人信仰的血液,已被科學的懷疑精神抽竭,而端賴保守和審慎
的態度,實難以對生命作英雄式的攻擊。有若干理由認為我們低於悲劇——或
悲劇高於我們。無可避免的結論當然是:悲劇的模式是古風的,只適用於地位
崇高的人,即國王或貴族。這種認定即使不是以長篇大論出現,也是隱約其意
的。
我認為,常人和王者同樣適於高度嚴肅的悲劇。從表面上說,依據現代精
神病理學,這應是很淺顯的道理。現代精神病理學從事各種分析,以制定伊底
帕斯(Oedipus)和奧瑞斯提斯(Orestes)等情意結的分類公式。這些固然是王者
的表現,但亦適用於處於類似情感狀態中的任何人。
更簡單的說,只要文藝上所說的悲劇不成問題,我們就會毫不遲疑地把位
卑者的心理過程,也套用於位高名尊者身上。再者,悲劇行動的昇揚若確僅是
高貴人物的特質,則芸芸眾生會珍愛悲劇甚於其他文學類型,又會欣賞悲劇,
就很令人費解了。
一般說來(容或有我所不知的例外),我認為,悲劇情感的喚起,是當我
們面對一個人,準備在必要時犧牲性命以獲取一樣東西——個人的尊嚴。從奧
瑞斯提斯到哈姆雷特(Hamlet),從米底亞(Medea)到馬克白(Macbeth),他們的
奮鬥,基本上都是個人企圖在他所處的社會中獲取「當然的」地位。
有時,他是個被剝奪此一地位的人;有時,他則是初次想獲取此一地位。
但是,致命的創傷導致無可避免的事件,造成屈辱,其主要力量就是忿怒。準
此而言,悲劇乃是個人全意對自我做公正評價的結果。
就英雄本身為肇因這點來說,故事總是表露所謂的「悲劇缺陷」。這種缺
陷並非崇高或尊貴的人物所特有,也不見得就是弱點。這種缺陷,或說是個性
上的瑕疵,實在是無足為憾——亦須是無足為憾——只是當他覺得尊嚴和「當
然的地位受到挑戰時,才表現出生就不願的默從。只有默從的,只有那些毫無
積極反抗就接受命運的人,才「沒有缺陷」。吾人泰半屬於此類。
今天,和往日一樣,在我們當中,有人奮起反抗貶抑他們的事物;在反抗
的行動過程中,我們因恐懼、麻木或無知而接受了的一切,都在面前動搖,並
受到檢視;從個人這種全面痛擊我們周遭似為穩定的宇宙秩序中——從這種全
面檢視「不變的」環境中——喚起了傳統上與悲劇息息相關的恐怖和震懼。
更重要的是,我們從這種澈底質問先前未嘗質問的一切之中有所瞭悟。這
種過程並非常人力所不逮。證諸過去三十年來世界各地發生的革命事件,便不
難發現常人已經再三顯露了悲劇所具有的這種內在原動力。
堅持悲劇英雄的地位,或高貴的個性,這實在只是執著於悲劇的外型而已
。地位或個性的高貴若確為不可或缺,則位高者的問題便為悲劇所特有。可是
,帝王之間爭奪領地的事,已無法激盪我們的情緒;而我們對正義的看法,也
不會跟伊莉莎白時代的國王相同。
但是,這些悲劇所以真能震撼我們,乃是由於被逐出時產生的根本恐懼,
亦即被迫捨棄理想地位而造成的慘狀。今日,吾人對這種恐懼,若非較往昔更
甚,至少亦是同樣強烈。實則,最瞭解這種恐懼的還是常人。
如果悲劇確是個人全意對自我做公正評價的結果,則他在奮鬥過程中遭遇
的摧殘,適足暴露環境的過錯和邪惡。這也正是悲劇的寓意和教訓。悲劇所以
能夠啟人深思,乃是因道德法則的發現,而非因某種抽象或玄學上「量」的顯
露。
悲劇表現的「正」面,是人格得以發揚和實現的狀態。悲劇表現的「反」
面,則是人類屈受壓迫,使得愛心和創造本能難以盡情發揮的狀態。悲劇啟人
深思,而且理應如此,就因為悲劇以其英雄之指,譴責人類自由之敵。衛護自
由是提昇悲劇的特質。對穩定的環境提出革命性的質問,便足以震人心弦。常
人決不會受阻於這種思想或這種行動的表現。
由此看來,當代缺乏悲劇,或許部分是因現代文學對人生轉採純屬精神病
學或社會學的看法。如果我們的苦難、我們的屈辱,都長於內心,則一切行動
顯然都難以表現,更別說是英雄式的行動了。而社會若應對我們生活上的束縛
負盡全責,則劇中主角就該是純潔無疵得讓我們覺得不合情理。悲劇難以由此
二種觀點產生,就是因為這兩者都不能代表人生的持平之論。尤有甚者,悲劇
需要作者對因果關係有最精微的體會。
職是之故,悲劇的產生,必待作者無畏於徹底探究一切事物,並將任何制
度、習慣或風俗視為非永恆、非不變或非必然的。由悲劇的觀點來說,個人徹
底表現自我的需要,才是恆古不變的;凡是戕害並貶低本性的,都該加以譴責
和檢視。這並不是說,悲劇必需鼓吹革命。
希臘人能夠窮究天道之源,然後退而證實人律的正確性。約伯(Job)能夠
忿然面對上帝,以爭取自己的權益,末了則表示柔順。但就在此際,一切都懸
而待決,一切也都未獲認可;當此宇宙分合未定的關頭,戲劇人物便獲得了氣
度。我們心目中以為這種氣度只有王族世冑才有。實則,最尋常的人亦能有之
,只要他願意奮力孤擲,以保全他在此世應有的地位。
在一篇篇的評論裏,在多次跟作家和讀者的談話裏,我深覺有一種對悲劇
的誤解。這種誤解是說,悲劇必然與悲觀有關。連字典也把悲劇一詞解釋為:
一則以悲傷或不幸結尾的故事。這種觀念實已牢不可破,幾乎使我怯於指稱:
悲劇確較喜劇蘊有更多作者的樂觀,其終結尤應加強觀眾對人類最光明的看法。
因為悲劇英雄實質上若真致力於爭取人格的實現,而此一奮鬥又需全力以
赴,則自然會在流露人性的過程中,表現人類不可摧毀的意志。
這種意志勝利的可能性,必須在悲劇中表明。只要悲愴壟罩一切,只要最
後引出悲愴,則人物便會是打了一場無法獲勝的仗。悲愴的產生,就是在主角
或因無知、麻木,或因束手無策,而表現難以抗拒一股遠佔優勢的力量之際。
悲愴才真的是悲觀者表現的模式。悲劇則需在可能和不可能之間,找到更
好的平衡點。奇怪而又發人深省的是,受我們世代景仰的劇作都是悲劇。在悲
劇裏,也只有在悲劇裏,才存著人的完美這種信念——這可說就是樂觀的信念。
我以為,際此沒有君王的時代,我們正該拾起歷史留下的這條光明之線,
並隨著這條線,邁往我們唯一的去處——常人的心靈和精神。
錄自張靜二著《亞瑟米勒的戲劇研究》第一百六十三頁
按:本文原名"Tragedy and the Common Man",亞瑟米
勒寫這篇文章的理由乃為駁斥一九四九年他的名劇
《推銷員之死》在紐約莫洛斯克劇院(Morosco
Theater)上演期間,有些劇評家依據亞里斯多德的
定義(悲劇必需發生於王族貴冑身上)認為《推》
劇不是悲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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