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JAZEERA: 應該推歡414了 01/06 17:37
個人認為沒有,414是針對藥品廣告事前審查做討論,藥品和化妝品是否適用同一
審查密度,感覺不能相提並論?
※ 編輯: Zeel (36.230.244.202), 01/06/2017 17:44:37
推 leoth: 煙酒也是要事先審查,因為跟影響身體健康有關聯 01/06 17:51
推 luismars: 就「事前審查」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啦~沒有必要。若有虛偽 01/06 18:14
→ luismars: 不實廣告已經有罰則可罰,不能只因廣告沒有先送審就罰。 01/06 18:15
→ luismars: 至於菸酒...因其本質會對健康造成直接傷害(?)要先送審? 01/06 18:21
推 wowisgood: 的確未否定事前審查,請參照許老師的協同意見書,本釋 01/06 19:18
→ wowisgood: 字僅限縮化妝品,老師連洪荒之力都寫出來了顆顆 01/06 19:18
→ Zeel: 黃虹霞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值得一看 XD 01/06 20:20
→ CKExpress: 看意見書不就知道了 一堆人在亂猜有沒有推翻414ZZ 01/06 21:51
推 CalvinS: 洪荒之力 XD 感覺最近的釋字真的文字比較平易近人一點 01/06 21:58
推 ryanpiggy: 平易近人好阿 不然寫一堆文言文 徒增煩惱 01/07 08:29
推 ilwe106: 採嚴格審查本來就沒有否定事前審查有合憲的可能阿 只不過 01/07 13:03
→ ilwe106: 是先"推定違憲" 舉證責任倒置而已 這也是我國首次將嚴格 01/07 13:04
→ ilwe106: 審查的要件明確的提出並操作 尤其是關於"立法目的"的審查 01/07 13:04
→ ilwe106: 過去立法目的幾乎都放水過審查手段正當性 這次是直接目的 01/07 13:05
→ ilwe106: 不過 01/07 13:05
→ forbit1989: 菸品廣告審查?菸品哪有在審查呀 根本實質上禁止一切 01/07 14:20
→ forbit1989: 菸品廣告 01/07 14:20
推 RonaldBBS: 言論的事前審查一概不可本來就好笑 01/08 02:28
→ RonaldBBS: 就單以本篇原po所列第一點,為了重大急迫危險都不行? 01/08 02:29
→ RonaldBBS: 甚麼鬼,阿有高度可能有人看了廣告去買會發生上開危險 01/08 02:31
→ RonaldBBS: 的藥物或化妝品 你事後罰或禁止來得及阻止? 01/08 02:32
→ RonaldBBS: 事前審查不過使該言論晚一點點公佈周知 除非特殊有時效 01/08 02:35
→ RonaldBBS: 性的言論 此種限制反而是屬輕微 學習過程真得要思考阿 01/08 02:37
推 pureness: 我覺得這號釋字還有一個重點是本案是以言論自由審查 01/08 22:39
→ pureness: 以言論自由審查會變成事前審查→事前審查一般採嚴格標準 01/08 22:40
→ pureness: →結論當然容易違憲;但是否涉及執業執行自由? 01/08 22:41
→ pureness: 二者會相當程度影響釋憲的結果 01/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