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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吳柏軒/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做出釋字第七三○號解釋,認定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限制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公立學校教職 員二度退休,兩次退休合併計算年資,最高只能累計為卅五年的條文違憲,昨起一年後失 效。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限制已領退休金或資遣者,轉任或再任公立學校 教職員後,再辦退休時,退休金基數連同先前年資合併計算後,最高不得超過卅五年、給 與五十三個基數,且月退休金基數給與以七十%為限。 大法官認為上述施行細則的限制規定,欠缺法律明確授權,增加法律未規定的限制,侵害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主管機關應於一年內推動修法或制訂具體 明確的法規命令,否則一年後失效。 本案聲請釋憲人有兩位,一位是十六歲就進台電工作的呂阿福,四十五歲退休後,轉往新 竹教育大學當教授到九十八年間退休,合併公教年資超過四十三年;另一位是十六歲進台 南師專當工友的林靜子,四十一歲退休後,轉往台南大學當基層「組員」,九十八年間退 休,年資超過五十一年。本案釋憲成功後,兩人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但行政法院須等 主管機關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法後,才能審理。 教育部表示,將就大法官解釋意旨,在規定一年期限內研議處理,但具體內容尚待研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90484 -- 這翻唱讓原唱者也驚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9sENzLBz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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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03105: 好奇題目會更新到什麼程度? 命題是否已經結束? 06/19 23:31
j1o2s3e4p5h6: 能退休兩次真是驚人 06/20 07:44
zzaass23: 他沒說能退休兩次吧 只是說財產權要以法律定之的樣子 06/20 09:32
deviLINside: 大法官一大堆自己都國立教授啊。唉呀。 06/20 10:46
edward0811: 錦上添花,一般人的退休金都不夠用,有些爽爽用 06/20 11:49
Orilla: 教授本來就可以當大法官 憲法請去唸熟好嗎 06/20 12:48
jerry1919: 已退休過憑什麼年資可以併計 06/20 12:55
leviva: 他的意思是必須以"法律"定之 施行細則不可以 06/20 16:51
zxcvbnmm123: 在人共 06/21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