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arle: 昨天陳新民有說...(ry 10/24 15:45
推 louis123321: 不知道最高會不會有反擊 哈哈 10/24 15:48
推 awanderer: 終於把通說明文了 10/24 15:51
推 clarinaser: 這號終於出了 10/24 15:58
推 thunpuenchu: 終於有點人權保障的意味了 10/24 16:04
推 snowknife: 新加入考生看不懂來龍去脈..有人可以說明之嗎 10/24 16:17
推 tony0501: 簡單說,大法官解釋為了避免衝擊過大,所以會做違憲但定 10/24 16:27
→ tony0501: 期宣告失效。可是以往定期失效對聲請而言實益並不大,因 10/24 16:27
→ tony0501: 為法院實務都會以未至失效期間仍為有效規範,駁回聲請人 10/24 16:27
→ tony0501: 的再審。不過人民的聲音大法官聽到了,所以725號解釋說 10/24 16:28
→ tony0501: ,法院不可以因為是定期失效,就駁回再審聲請。 10/24 16:28
推 keymaker: 那日落條款之後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10/24 16:41
推 awanderer: 這跟落日條款存在與否沒關係 10/24 17:02
推 albear: 覺得許玉秀大法官在613的理由書更清楚,只是這東西不修法 10/24 17:40
→ albear: 不是辦法,因為像是定期失效時間長短問題,還有同樣法規 10/24 17:40
→ albear: 而正在訴訟中的當事人,可否提起救濟,應該都還可以討論。 10/24 17:40
→ Littlechozy: 大法官只能被動補漏洞,修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10/24 18:48
→ Littlechozy: 看完了解釋文和幾件意見書,心得是「為德不卒」... 10/24 19:09
推 opppoo123: 可以問一下,陳新民昨天的發言在哪可見到? 10/24 21:30
→ Searle: 課堂上XD 10/24 21:47
推 Lectured: 等好久....=___= 10/25 07:48
→ erotic: "人民的聲音大法官聽到了",把瀆職當成恩德,第一次做出定期 10/25 09:07
→ erotic: 失效解釋時,就應該明定法官的配套做為,拖那麼久,現在才 10/25 09:08
→ erotic: 來講這些,大法官離人民好遙遠,這麼晚才聽到? @@ 10/25 09:09
→ Littlechozy: 大法官是合議制,幾個保守的大法官就夠讓你受了 10/25 09:56
→ Littlechozy: 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比解釋文精美的理由書了 10/25 09:57
→ Littlechozy: 而且法官造法有其極限,還有侵犯立法權的顧忌 10/25 09:58
→ Littlechozy: 真要說還是立法怠惰才是問題所在 10/2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