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情報] 大法官會議解釋 648號
時間Sun Oct 26 11:39:31 2008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年10月24日
解釋爭點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違憲?
解釋文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
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進口情事,除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
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准予併案處理,免予議處外,應依海關緝私
條例有關規定論處。」限定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始得併案
處理免予議處,至於 不同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應依海關緝私
條例有關規定論處,尚未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來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8
PS.老師上課有特別講到 李大法官震山不同意見書極可能是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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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218.3.211
→ eva0617:Orz 10/26 11:40
推 vn518687:考關務的要注意囉! 10/26 12:03
→ Mcdona1d:科科~~~有可能出現在明年關務~~~大家要注意~~ 10/26 12:06
※ thubo:轉錄至看板 SHU_IPR 10/2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