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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年10月24日 解釋爭點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違憲? 解釋文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 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進口情事,除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 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准予併案處理,免予議處外,應依海關緝私 條例有關規定論處。」限定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始得併案 處理免予議處,至於 不同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應依海關緝私 條例有關規定論處,尚未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來源: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8 PS.老師上課有特別講到 李大法官震山不同意見書極可能是考試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3.211
eva0617:Orz 10/26 11:40
vn518687:考關務的要注意囉! 10/26 12:03
Mcdona1d:科科~~~有可能出現在明年關務~~~大家要注意~~ 10/26 12:06
thubo:轉錄至看板 SHU_IPR 10/2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