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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95 釋字第 695 號 民國 100年12月30日 人民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遭否准,其爭議由何種法院審 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 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 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24.115
Wildavsky:H.P. Ipsen? 12/30 23:02
ff6squall:趕業績嗎 一天出現兩號大法官釋字.... 12/30 23:07
mingaloveme:....預計到夏天還會解釋個10條 12/30 23:17
su0105:今年最後一天上班,多生個兩個解釋令貢獻。 12/30 23:53
willy1616:這又會是未來行政法選擇題考題,何種事項得提行政爭訟? 12/31 00:18
yattin:林錫堯與陳新民兩位大法官對雙階理論的批判可以看看 12/31 00:29
cyt1600:申請被否准 就是行政處分了 12/31 00:57
newglory:同樓上意見 12/31 01:56
hozuki:同意cyt1600意見 12/31 02:16
ispv7:被准許後 接下來才算是私法契約嗎? 12/31 08:53
yattin:對 所以才被酸"行政機關的「變臉」何其速也?" 12/31 09:01
lemonchou:當中有大法官說這不是雙階理論耶! 意見很分歧, 看到眼花 12/31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