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titgavin:讚 12/09 19:41
推 d9255927:又出來了... 12/09 19:42
→ Adlib:老實說我看不太懂 XDDD 12/09 19:43
推 KiddKg5566:有題目我才看的懂= = 沒題目 我真的學不起來= = 12/09 19:46
推 ntitgavin:A大,我回信給你了...倘有疑問可洽國稅局 12/09 19:49
推 VASTSKY:這要財稅類或是會計類的考生才比較能看懂吧 12/09 19:49
→ yichiubox:不懂爭點意思? 12/09 19:54
→ ntitgavin:權證交易要課徵所得稅,不違憲;行使後產生損失不可扣抵 12/09 19:56
→ ntitgavin:亦不違憲..理由書有血 12/09 19:56
→ ntitgavin:理由書三四段,要仔細研讀一下 12/09 19:59
推 MJdavid:有血?這麼辛酸! 故事是怎樣的? 12/09 20:02
推 ntitgavin:我打錯字了..抱歉 12/09 20:03
→ ntitgavin:這又是一則,因為解釋函令產生的誤會 12/09 20:03
→ Kiotomoz:果然有黃茂榮老師的不同意見書,他以前對這個問題有表示過 12/09 21:31
→ Kiotomoz:意見認為依量能課稅原則交易損失應予減除,但一直很難被稅 12/09 21:32
→ Kiotomoz:捐機關接受@@ 12/09 21:32
→ Kiotomoz:可惜還是只能寫意見書而不是理由書..............(默) 12/09 21:37
→ ntitgavin:不過,該所得免稅,損失認列不妥 12/09 21:50
→ bboy0720:爭點就是 賺錢要繳稅 虧錢卻不能抵稅 12/09 22:59
→ ntitgavin:樓上,如果是財稅行政方面,不能這樣血 12/09 23:36
→ Kiotomoz:考試導向的話就記得當實質課徵原則可以多徵稅的時候就要 12/10 01:10
→ Kiotomoz:用下去,量能課徵如果減到稅的話就不可採,以這個指標出去 12/10 01:10
→ Kiotomoz:大概方向都不會踩錯.......(謎).....這也是老師曾感嘆過 12/10 01:11
→ Kiotomoz:的事. 12/1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