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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10 號 【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 民國 102年7月5日 解釋爭點: 兩岸條例就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 又就暫予收容,未明定事由及期限,均違憲? 強制出境辦法所定收容事由未經法律明確授權,亦違憲? 餘請詳參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53.112
minile:又出釋字!崩潰 07/05 19:01
roder:還好和我沒關係 07/05 19:12
pointa:靠要戶政移民行政又有新東西要理解了 07/05 19:34
piercingX:其實跟100年11月23的移民法修正是類似的事而已 07/05 20:52
Lectured:◢▆▅▅▅▅▄▃考生╰(〒皿〒)╯崩潰▃▄▅▅▅▅▇◣ 07/05 21:06
aldam:關鍵字:正當法程,法律明確性原則,人身自由,比例原則 07/05 23:02
BaRanKa:4個考題 07/05 23:28
ddojjapp:跟708差不多 07/06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