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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本分類為各項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 新聞、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釋字第 720 號 【羈押法第六條等規定修正前受羈押被告之訴訟救濟案】 解釋文: 羈押法第六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 業經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以其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 宣告相關機關至遲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 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 訂定適當之規範在案。在相關法規修正公布前,受羈押被告對有關機關之申訴決定 不服者,應許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等有關準抗告之規定, 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應予補充。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224099.A.713.html
P55555:~~ 05/16 15:26
tttggg:推 05/16 18:52
clausscott:今年釋字各個都好重要 05/16 19:11
louis123321:去年各個也都挺重要的XD 05/16 19:25
thebestone:大法官打臉囉!!! 05/16 20:12
Searle:可以不要在考前出這麼重要的解釋令嗎.. 05/16 21:16
louis123321:終於有點權力分立的考相出來了就是XDDDD 05/16 21:30
wam1029:陳敏大法官是不是被水桶了? 05/16 22:12
anmemo:所以這條再講啥?考點再哪? 05/16 23:23
yattin:這號解釋的重要在本文及理由書皆不得見 但確實具重大意義 05/17 01:33
sinksink:陳敏大法官老師本來就很愛法官不語了,不是被水桶啦 遠目 05/17 07:39
sinksink:要不然當年意見書非常少的翁老師豈不就是活x人了冏 05/17 07:40
defenders:這幾年司法院復活了 05/17 20:06
erotic:奇怪,哪個國家像台灣一樣,三不五時就在釋憲? 05/17 20:57
erotic:乾脆以後法律案三讀前,先會請大法官審查,省的以後還要浪費 05/17 20:58
erotic:時間解釋是否違憲... 05/17 20:59
Searle:樓上這樣說 可真是誤解了司法解釋啊.. 05/17 21:12
Searle:很多違憲的情形 未必是立法當時所能預見的 05/17 21:12
Searle:如果不透過司法解釋,那違憲的法律只有立法者能修改 05/17 21:13
Searle:如果不改怎麼辦?所以就要司法來監督立法+行政部門 05/17 21:13
love8dgo:為什麼三不五時釋憲? 請看看立委諸公的認真表現呀 05/17 22:18
love8dgo:然後 這些人是怎麼產生的~ 公民素質要提昇呀~唉 05/17 22:19
Lectured:唉 05/18 00:22
sinksink:樓上老師怎麼又在唉了冏 05/18 01:23
sinksink:有沒有台灣國際新聞都跟屎一樣,就說人家外國少釋憲八卦 05/18 01:24
sinksink:德美二國就算扣掉個案違憲型都還是算人口與案比比台灣多 05/18 01:24
sinksink:但如果立法諸公立法品質一直這樣,要是卯起來釋憲,大法 05/18 01:25
sinksink:官大概就會被塞車搞到癱瘓了-__- 05/18 01:26
wam1029:大法官放棄表示不同意見的權利 就像立委不盡力問政修法 05/18 12:11
wam1029:警察不去抓犯人一樣 我個人是有點不以為然啦 05/18 12:12
wam1029:翁岳生是蔣家任命的 賴浩敏是馬冏任命 那也就罷了 花瓶嘛 05/18 12:13
wam1029:可是陳敏大法官之前都有發表不同意見 最近幾年好多跟 05/18 12:14
wam1029:基本權有關的釋字 卻都默默不語 這有點說不過去 05/18 12:14
wam1029:相較之下 努力扮演反派角色的陳新民大法官 我覺得都比 05/18 12:18
wam1029:近期的陳敏大法官好 05/18 12:19
horse2819:阿 所以跟653的不同在哪 每次看法律都昏頭 05/18 17:11
horse2819:古文還比較好懂 05/18 17:11
evilsura:說翁大法官是花瓶...你大概不知道他為台灣司法貢獻多少 05/19 16:12
evilsura:心力。也是啦,批評人總是比做事情來的快。 05/19 16:13
evilsura:再者大法官意見書不是越多就越好,這樣只會表示各大法官 05/19 16:15
evilsura:見解仍相當歧異,要求大法官寫不同意見書,不如讓大法官 05/19 16:16
evilsura:可以在經過相當討論後得出一個最好的共識。 05/19 16:17
agn01254876:"哪個國家三不五時就在釋憲?" 真有國際觀... 05/19 19:18
wam1029:翁對台灣司法的貢獻? 我真的不知道 願聞其詳 05/19 23:28
wam1029:兩蔣還在的時候 連個屁都不敢放 到李登輝中後期才開始 05/19 23:28
wam1029:談些人權之類云云 這時機也未免太巧合了吧?! 05/19 23:29
wam1029:至於不同意見不是越多越好 你去跟許玉秀大法官講吧 05/19 23:33
wam1029:主文是最大公約數 所以表答自己的不同意見難道不是多元 05/19 23:34
wam1029:價值的呈現? 就算是以前的吳庚大法官 負責草擬主文 05/19 23:35
wam1029:他也會適時表示意見 估且不論內容 起碼這是大法官應有的 05/19 23:36
wam1029:作為 05/1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