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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07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12月28日 解釋爭點 公立學校高中以下教師敘薪,未以待遇相關法律或其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違憲? 解釋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 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say29217074:意思是說應該用絕對法律保留? 12/28 15:36
say29217074:還是法規命令必須明確授權? 12/28 15:36
WindowsSlate:理由書末段「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 12/28 15:49
WindowsSlate: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劃」 12/28 15:49
WindowsSlate:應為「相對保留」吧 12/28 15:49
E5:挖唷 數十萬教師的薪水會怎麼改呢 12/28 16:28
a23079092:看不懂甚麼意思ㄟ?? 12/28 16:55
say29217074:湯德宗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好精采...... 12/28 18:23
jaykle: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看來要重新立法 或是 發布行政命令 12/28 18:25
jaykle:國中同學哭哭了~不知道薪水會不會被打折扣 12/28 18:30
behin:湯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果然精采.....從嚴解釋的慷慨激昂.. 12/28 20:46
Kinght:看不懂ㄒ.ㄒ今年高考還有望嗎? 12/28 21:30
scorpioman:說不定今年會出 12/28 21:59
shadwell:重大公益給付行政 至少要相對法保 不是什麼新說法~普通~ 12/28 22:18
snow21:湯法官後半部砲火猛烈... 12/28 23:05
tcfshmonky:同意陳新民大法官的看法,湯法官的看法的確比較保守 12/29 00:07
tcfshmonky:待遇制度不是單純給付行政,而是人民財產權之契約保障 12/29 00:13
xxxHHHxxx:陳新民大法官的前言依舊帥 12/29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