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再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以及同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關於其適用的要件,
我有點不太會區分,不知道到底在哪種案件下可以適用
哪一條,尤其在釋字553&527看完後更是有點搞混了,
所以不知道是否大家可以幫忙解惑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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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quinus (冷靜思考)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時間: Wed Sep 5 18:12:19 2007
※ 引述《ycmi (you can make it)》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再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 以及同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關於其適用的要件,
: 我有點不太會區分,不知道到底在哪種案件下可以適用
: 哪一條,尤其在釋字553&527看完後更是有點搞混了,
: 所以不知道是否大家可以幫忙解惑呢!?
: 謝謝大家~^^
第五條是 憲法爭議、憲法疑義與法律是否抵觸憲法之疑義
第七條是 統一解釋法律(不生是否抵觸憲法問題)
釋字527是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機關辦理自治事項所發佈的地方自治法規是否抵觸
中央或上級法規。
釋字553是個特例,是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所涉及之具體處分與監督機關
之關係。
上開四種制度目的不同、解釋標的不同、聲請程序也不同
簡單講起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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