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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最後提到: 「為期符合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 司法院組織法、 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修正檢討, 以副憲政體制。」 它的解釋日期是90年10月5日 照字面上來說, 時間都來到97年了, 而且之前也確實有草案推出, 不過草案的下場如何呢? 特別是法院組織法的草案? 謝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64.130 ※ 編輯: lode 來自: 61.223.64.130 (03/26 23:11)
sinyilin:「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已經LAGN年了囧 61.230.87.116 03/26 23:12
riceisme:記得是沒動作~ 122.99.21.241 03/26 23:16
lode:原來如此啊,所以...考試就不用理會囉? 61.223.64.130 03/26 23:22
lode:(現實的我.....) 61.223.64.130 03/26 23:30
linchris:本來不是說07年底就要縮減庭數嗎 140.128.196.81 03/26 23:52
linchris:結果也沒有 140.128.196.81 03/26 23:52
neverend02: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6zt 04/16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