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sily (3100有bug)》之銘言:
: 其實你的論點讓我想到最近的一個議題
: 就是學士後法的推動
: 在法官與檢察官的職務中會遇到各行各業的人與不同領域的犯罪
: 對人的部分...社會經驗很重要
: 對事的部分...法學專業之外的專長
: 檢察官與法官並不是會用法條就好
這一點我很同意,現在的高科技犯罪或者是醫療糾紛,
有很多的專業知識並不是法官或是律師等等的法律人員馬上
就可以深入了解直指核心的。
至於東吳現在也開放非法律學系學士考研究所去修習專業領域所需的
法律知識。(據說某屆學姊目前在藥政處做事,晚上也去上這個班。)
畢竟有些法規的編寫或是尺度還是自己單位的人比較清楚,請外面的
律師顧問來幫忙,有的時候並不一定真的能抓到問題的重點。
高科技犯罪更不是一般垂垂老矣的法官能夠了解的事情,不然一堆詐騙
或是轉帳有問題網路買賣有糾紛的案件,甚至天堂的天幣遺失,對於
這些老資格的法官根本就是匪夷所思的案件。
至於處理旋轉門條約或是專利侵權等等的問題,委託一般唸書考上律師執照
的律師應該要怎麼處理,也未必就能夠有詳盡的解決辦法。
就連法醫都可以開放不是醫科的醫學院學生研習,未來考上執照也可擔任
法醫師,那麼律師執照就一定得限定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來考嗎??我個人認為
有些專業法規的東西,念法律的學生不一定就能夠完全了解,我也贊同會用
法條並不代表就是真的是一件好事情。
會用只是代表比較熟練,但是遇到惡法或者是遇到科技衝擊需要修法的時候
呢??這些會用法條的人是否會因為不明白或者是因為自己是既得利益,根本
就不想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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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小貓小狗綻放著生命的光輝
需要好心人來延長那股求生的光芒
也許正好就有著那樣的緣分在等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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