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ggot:代理教師的年資可以併計為休假年資。 123.192.148.40 03/12 11:03
→ moggot:離職前,記得向人事取離職證明 123.192.148.40 03/12 11:04
→ LOPISPU:謝謝您的告知 ^^ 61.231.121.233 03/1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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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epinkstar (淡色星子)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代理教師考上後的休假年資計算
時間: Wed Mar 12 13:53:25 2008
意思是說,只要以前當過實缺的代理教師,其年資都可以併計休假年資嗎?
※ 引述《LOPISPU (PU)》之銘言:
: 因為昨天有看到有人在討論
: 但我現在怎麼找都找不到那篇
: 請問如果從去年九月實缺代理教師到今年四月多要離職
: 馬上去新單位報到 這段期間 休假年資可以算嗎?
: PS 我是第一年代理 我是初等的
: 請問前輩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 感謝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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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9.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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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vc123 (幸福是什麼)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代理教師考上後的休假年資計算
時間: Wed Mar 12 17:36:43 2008
※ 引述《rosepinkstar (淡色星子)》之銘言:
: 意思是說,只要以前當過實缺的代理教師,其年資都可以併計休假年資嗎?
: ※ 引述《LOPISPU (PU)》之銘言:
: : 因為昨天有看到有人在討論
: : 但我現在怎麼找都找不到那篇
: : 請問如果從去年九月實缺代理教師到今年四月多要離職
: : 馬上去新單位報到 這段期間 休假年資可以算嗎?
: : PS 我是第一年代理 我是初等的
: : 請問前輩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 : 感謝答覆
發文單位:銓敘部
發文字號:(86) 台法二字第1517218號
發文日期:民國 86 年 9 月 27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月刊 第 17 期 73-74 頁
相關法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9 條
要 旨:代課教師年資併計休假之計算
全文內容:一 貴府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府人三字第八六○四九一一二○○號函
為請釋有關代課教師年資併計休假及可否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疑
義一案,本部同年八月四日以八六台法二字第一五○○九一一號書函
函復貴府,諒達。
二 查前開本部八六台法二字第一五○○九一一號書函函復貴府所詢有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局參字第一八六二號函釋規定
之疑義一節,業經另函該局卓處逕復,嗣該局以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八十六局考字第二七五九一號函復略以,事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
疑義解釋,仍請本部統一予以規範在案。
三 查本部七十六年七月十八日(76)台華典三字第一○一七九三號函釋
略以,曾任其他機關職務代理人或國中代理教師(經教育主管機關核
備有案者),其後轉任公務人員年資未銜接者,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
員請假規則第九條第二項(現為第三項)規定,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
一年後,始准將其轉任前之職務代理人年資併計休假。次查本部七十
四年十月十六日(74)台華典三字第四九二九九號函釋略以,職務代
理人補實,其未曾中斷之職務代理年資,同意從寬比照約僱人員之規
定辦理併資休假。再查本部八十二年九月六日八二台華法一字第○八
八七○一五號函釋略以,原任約僱人員經考試錄取分配實習,其於實
習期間,尚未補實為公務人員,依規定尚不能核給休假,俟實習期滿
正式任用後,再併計其原任約僱人員及實習期間之服務年資,按當年
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本案貴府所詢代課教師如年資銜接,准予併
計休假,其休假日數應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時,所謂在職月數是指在
取得休假資格後之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抑是指其取得休假資格之當月
起算至年終十二月止之總月數一節,茲就曾任國中代課(代理)教師
轉任公務人員年資銜接者,分復其實務訓練期滿後休假計算之態樣如
次:
(一)如於轉任當年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所稱「按當年在職月數比
例」核給休假,係以其轉任公務人員前原具代課教師年資為基本年
資,按其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例如:某甲原
代課教師年資二年又十個月,於八十六年三月轉任公務人員,於同
年九月實務訓練期滿,並任職至年終,該員八十六年轉任後在職月
數為十個月,以其上開代課年資則當年休假日數為六日(710/12
)。
(二)如於轉任後之次年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則以其轉任前之代課
教師年資併計轉任當年任職至年終之在職月數為基本年資,核給次
年之休假。例如:某乙原代課教師年資二年又十個月,於八十六年
九月轉任公務人員,於八十七年三月實務訓練期滿,該員截至八十
六年底共有三年又二個月年資,則其八十七年休假日數為十四日。
四 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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