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go (停不下的腳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民法問題
時間Mon Sep 29 11:10:57 2008
1.下列親屬何者得以結婚
答:乙男與其亡妻之妹
很疑惑姻親關係因死亡消滅不是僅限於死亡者與其生存親屬間的姻親關係
尚生存親屬間應不受影響?
2.下列何者收養無效
答:叔父與其孫姪兒
這個是因為輩份不相當嗎?
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丙男
但丙男為乙女與丁男婚外情所生 依釋字五八七指出 丁男不得提出認領丙男
倘若甲男死亡 丁是否得提出認領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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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88.76
推 fasiunfan:1.因為輩分相同 09/29 11:13
推 chihho1628:1是983第一項第三款的反面 09/29 11:59
推 chihho1628:2.是輩分不相當 原來是孫姪輩 收養了之後 該孫姪兒反而 09/29 12:09
→ chihho1628:和他父親同輩 不符合倫常關係 09/29 12:09
→ beekchu:3 丁仍不得 須先丙或乙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09/29 12:41
→ beekchu:一個人在法律上只能有一個自然血親的父親 09/29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