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ldwoof:基本上 自己有寫出正確的觀念跟邏輯正確202.132.154.205 12/25 21:23
→ wildwoof:就佋 不一定要知道判決 高考第二題也是202.132.154.205 12/25 21:24
→ wildwoof:出判例 自己分析+引法條 得20分 @@a202.132.154.205 12/25 21:24
推 ilyuhu:對阿!我朋友高考那題解私法契約還有20分,真 61.62.157.88 12/25 21:46
→ ilyuhu:差點沒昏倒 61.62.157.88 12/25 21:47
→ cakicalee:法院判決怎麼判總不能違背釋字號243號 61.228.104.208 12/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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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ris211 來自: 59.105.137.112 (12/2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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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yuhu (joj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地方特考三等行政法的申論第二題
時間: Tue Dec 25 21:44:43 2007
給你參考一下我的解法,只寫出大綱而已,請大家指教
(一)免職的性質
說明免職是以考績法年終考績丁等與專案考績一次二大過可免職
因此屬行政懲處
(二)休職的性質
說明休職由公懲會決議,因此屬司法懲戒
(三)免職與休職之救濟
1.免職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
2.休職有再審議事由可向公懲會可提起再審議
(四)免職與休職之競合
一行為處以免職與休職,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
司法懲戒之效力高於行政懲處,公懲會做出議決後,行政機關之懲處失其效力
(行政機關懲處失效參考懲戒法修正條文才醬寫)
(五)救濟之方式
1.免職失其效力,故A無法提起復審以資救濟
2.行政機關拒絕A復職,乃行政處分,故可提起課以義務訴願
若對決定仍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以義務訴訟,以資救濟
結論:A可向B機關提起可以義務訴願,若仍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以義務訴訟
※ 引述《chris211 (真澄)》之銘言:
: 話說看到題目考出判決,其實已經有一點心碎了,
: 一般補習班上課是根本不可能找到討論普通判決的文字,
: 當看完補習班解出引用243號釋字,卻沒有明講是哪一個判決,
: (大東海更妙,選的判例解答看不出跟題目的關連性何在)
: 我在想,是不是目前沒有書本提到呢?
: 看到板上居然到今天都沒有人討論,難道是我自己沒K到這部分嗎?orz
: 剛才花了一點時間搜尋保訓會與判決系統,
: 才知道這是93年的復審案
: http://www.csptc.gov.tw/ptc/ptc254HTML.asp?in_id=7380
: 與95年12月的最高行政判決 orz.....
: 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書 【裁判字號】 95,判,2107 (或95,判,1884)
: 看補習班的解答與參考書上所寫都是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去解,
: 所以解答是可救濟;
: 但不論是保訓會的回應或是法官的審判,
: 結果均是不能以行政訴訟達到救濟目的。
: 唔...有沒有人會答這一題的,可以指教一下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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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57.88
推 badguy:我也是跟她寫的一樣 218.161.97.53 12/25 22:57
推 xenophobia:條理很清楚 應該是會高分唷! 高手*^^* 118.168.43.224 12/25 23:21
推 Hinami:好厲害喔 看完更覺得我考不上了~"~ 59.104.253.82 12/26 00:02
推 shengjanet:免職雖為行政懲處,實質上為司法懲戒 59.112.44.20 12/26 10:45
推 qutee51:免職性質釋字491號已明確指出是懲戒嚕 218.162.86.20 12/26 12:52
推 AngelLion:我有寫到491但結構沒有原po好 陳述很亂 218.171.226.18 12/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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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hu Mar 27 16:11:57 2008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分數才會好看點?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謝謝
題目如下: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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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47.60
※ 編輯: hinges 來自: 210.241.47.60 (03/27 16:13)
推 nengneng:第一題25分拿到24也夠嗆的了.... 61.216.5.67 03/27 16:14
推 seaspirit:這題有人分享過 他兩題共44分 可以參考 140.127.213.61 03/27 17:29
→ seaspirit:喔 是38分 你去搜尋ilyuhu 希望有幫助 140.127.213.61 03/27 17:30
→ ilyuhu:可是我這題也才18分而已也...為什麼這麼低 61.64.208.53 03/27 19:22
→ hinges:我覺得18分有可能算很高了 203.70.121.32 03/27 19:25
推 etlover:我兩題42,而且第一題有一個判斷錯誤,我第 124.218.55.176 03/27 19:31
→ etlover:二題寫得跟ilyuhu完全不一樣,但是我覺的判 124.218.55.176 03/27 19:32
→ etlover:例只要妳論述清楚,結論跟實際判例一樣 124.218.55.176 03/27 19:32
→ etlover:分數不會太難看的~給妳參考 124.218.55.176 03/2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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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bebread (狂野麵包)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ue Apr 1 09:37:18 2008
※ 引述《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之銘言:
: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 分數才會好看點?
: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 謝謝
: 題目如下:
: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同學你好
昨天終於收到覆查通知
我行政法申論47(第一題24,第二題23)
雖然不敢說我寫的多好
提供一下我第二題的思維模式~~
供你參酌...
這題第一個敘述的重點是說明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差異
所以先說明何謂行政懲處,種類為何,何謂司法懲戒,種類為何
兩者之間競合時的優先效力...
第二的敘述的重點就是題目敘述的兩種處分
何者是屬於行政懲處,何者是屬於司法懲戒
雖然有司法懲戒大於行政懲處的顧慮
但是依照題意的性質,犯罪輕重
的確是行政懲處的免職效力大於司法懲戒的休職
而且可以引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消極資格
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當然停職之規定
認定無法再任命A為公務員
故A申請復職無效
第三個重點就是總結,重複一,二的重點
然後導出結論A無法從行政訴訟中得到救濟~~
---------------------------------------------------
題外話,因為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
所以只能勉強想出這些東西,請見諒~~
不過在寫這一題的時候
我心裡就已經打定可憐的公務員A無法獲得救濟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哪一號判決
而且行政懲處以及司法懲戒的相關法條也不熟
因此不敢貿然寫出法條
只能靜下心來
有條理的表達我的意思
所以每一點我的寫的很白話
儘量讓改題者看的懂我要表達的東西
其實能拿到23也是很幸運
這次地特的改題者是大佛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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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70.252.164
推 shikicomicer:唔……整個寫錯 難怪只有10分…… 59.120.65.194 04/01 09:54
推 hinges:謝謝你的解說^^ 210.241.47.60 04/01 10:18
→ hinges:高考跟三等行政法都考這種判決的考題 210.241.47.60 04/01 10:20
→ hinges:看到題目的當下都不知道從何下手 210.241.47.60 04/01 10:21
→ hinges:看到你的答題模式,以後心中就會有個底了 210.241.47.60 04/01 10:21
→ hinges:謝謝你了~~ 210.241.47.60 04/01 10:21
推 seaspirit:改題超佛心的 我法條內容錯還16分 = = 140.127.213.61 04/01 10:46
推 zxxxxxxxxxxx:強者,給個M吧。 203.68.92.216 04/01 10:47
推 kid33:這一題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行政懲處>懲戒?218.168.192.143 04/01 13:54
推 kid33:可是公職王的答案是可以救濟的?218.168.192.143 04/01 13:59
推 chris211:判決中是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來看待,相較 59.105.137.112 04/01 13:59
→ chris211:公懲法的適用範圍,任用法的適用範圍較小 59.105.137.112 04/01 13:59
→ chris211:至少以原判決來看是如此 :Q 補習班解答就 59.105.137.112 04/01 14:01
→ chris211:看看就好,我也希望看看有沒有人是其他解 59.105.137.112 04/01 14:01
→ chris211:法但也拿到高分 >_< 59.105.137.112 04/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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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33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ue Apr 1 15:10:57 2008
http://www.csptc.gov.tw/ptc/ptc254HTML.asp?in_id=7380
其實剛剛才知道有這個判決
但是仍有疑惑
在判決書上的第三點
司法院釋字第二四三號、第二九八號及第三九六號解釋意旨,懲戒與懲處均屬違反公務員
義務而由國家所科予之處罰,考績法之懲處實質上係屬懲戒處分,故對於相同之原因事實
,應以懲戒機關所為之懲戒為最後之終局處分,如重複處罰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依稽
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即為避免重複處罰,並尊重司法程序而設,
故同一行為以懲戒機關之處罰為準,相競合之懲處當然失其效力
----->以上是說明,原則上懲戒的效力大於懲處,且有一事不兩罰之限制下
但是第四點又說
(四)
復審人之失職行為係發生於八十四年間,且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九八四
號判決係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作成,現行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雖規定,公務人員於
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惟查該條項之規定係於九十一年
一月二十九日新修正時所增列,修正前之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並無相同或類似之規定,因
復審人之失職行為發生時,法律並無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得予免職,是關稅總
局所為免職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答辯的第三點又說
二)
復審人因免職處分之執行,已喪失公務人員身分,公懲會雖於其後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
日議決復審人休職壹年陸月,並經本局依規定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執行,惟因復審人
業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免職,實際上並無職可休,自亦無休職期滿申請復職規定之適用。是
以,本局以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基普人字第0九三一00六六一0號函否准復審人復職之
申請,並無違誤。
--------->其實根本沒有競合的問題,因為免職處分已經確定?!!
是這樣理解的嗎??
還是重點要放在任用法與懲戒法效力優先的問題呢?
※ 引述《kobebread (狂野麵包)》之銘言:
: ※ 引述《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之銘言:
: :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 :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 :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 :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 : 分數才會好看點?
: :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 : 謝謝
: : 題目如下:
: :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 :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 :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 :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 :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 同學你好
: 昨天終於收到覆查通知
: 我行政法申論47(第一題24,第二題23)
: 雖然不敢說我寫的多好
: 提供一下我第二題的思維模式~~
: 供你參酌...
: 這題第一個敘述的重點是說明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差異
: 所以先說明何謂行政懲處,種類為何,何謂司法懲戒,種類為何
: 兩者之間競合時的優先效力...
: 第二的敘述的重點就是題目敘述的兩種處分
: 何者是屬於行政懲處,何者是屬於司法懲戒
: 雖然有司法懲戒大於行政懲處的顧慮
: 但是依照題意的性質,犯罪輕重
: 的確是行政懲處的免職效力大於司法懲戒的休職
: 而且可以引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消極資格
: 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當然停職之規定
: 認定無法再任命A為公務員
: 故A申請復職無效
: 第三個重點就是總結,重複一,二的重點
: 然後導出結論A無法從行政訴訟中得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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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外話,因為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
: 所以只能勉強想出這些東西,請見諒~~
: 不過在寫這一題的時候
: 我心裡就已經打定可憐的公務員A無法獲得救濟了
: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哪一號判決
: 而且行政懲處以及司法懲戒的相關法條也不熟
: 因此不敢貿然寫出法條
: 只能靜下心來
: 有條理的表達我的意思
: 所以每一點我的寫的很白話
: 儘量讓改題者看的懂我要表達的東西
: 其實能拿到23也是很幸運
: 這次地特的改題者是大佛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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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賜我平靜 能接納我無法改變的事
請賜我勇氣 能改變我可以改變的事
並且賜我智慧 讓我分辨這二者的不同
馮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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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19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