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話說看到題目考出判決,其實已經有一點心碎了, 一般補習班上課是根本不可能找到討論普通判決的文字, 當看完補習班解出引用243號釋字,卻沒有明講是哪一個判決, (大東海更妙,選的判例解答看不出跟題目的關連性何在) 我在想,是不是目前沒有書本提到呢? 看到板上居然到今天都沒有人討論,難道是我自己沒K到這部分嗎?orz 剛才花了一點時間搜尋保訓會與判決系統, 才知道這是93年的復審案 http://www.csptc.gov.tw/ptc/ptc254HTML.asp?in_id=7380 與95年12月的最高行政判決 orz..... 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書 【裁判字號】 95,判,2107 (或95,判,1884) 看補習班的解答與參考書上所寫都是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去解, 所以解答是可救濟; 但不論是保訓會的回應或是法官的審判, 結果均是不能以行政訴訟達到救濟目的。 唔...有沒有人會答這一題的,可以指教一下嗎 orz --   只有吃與大航海時代online日版                     http://imusam.blog23.fc2.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37.112
wildwoof:基本上 自己有寫出正確的觀念跟邏輯正確202.132.154.205 12/25 21:23
wildwoof:就佋 不一定要知道判決 高考第二題也是202.132.154.205 12/25 21:24
wildwoof:出判例 自己分析+引法條 得20分 @@a202.132.154.205 12/25 21:24
ilyuhu:對阿!我朋友高考那題解私法契約還有20分,真 61.62.157.88 12/25 21:46
ilyuhu:差點沒昏倒 61.62.157.88 12/25 21:47
cakicalee:法院判決怎麼判總不能違背釋字號243號 61.228.104.208 12/25 22:29
刪掉廣告 ※ 編輯: chris211 來自: 59.105.137.112 (12/26 07:53) > -------------------------------------------------------------------------- < 作者: ilyuhu (joj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地方特考三等行政法的申論第二題 時間: Tue Dec 25 21:44:43 2007 給你參考一下我的解法,只寫出大綱而已,請大家指教 (一)免職的性質 說明免職是以考績法年終考績丁等與專案考績一次二大過可免職 因此屬行政懲處 (二)休職的性質 說明休職由公懲會決議,因此屬司法懲戒 (三)免職與休職之救濟 1.免職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 2.休職有再審議事由可向公懲會可提起再審議 (四)免職與休職之競合 一行為處以免職與休職,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 司法懲戒之效力高於行政懲處,公懲會做出議決後,行政機關之懲處失其效力 (行政機關懲處失效參考懲戒法修正條文才醬寫) (五)救濟之方式 1.免職失其效力,故A無法提起復審以資救濟 2.行政機關拒絕A復職,乃行政處分,故可提起課以義務訴願 若對決定仍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以義務訴訟,以資救濟 結論:A可向B機關提起可以義務訴願,若仍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以義務訴訟 ※ 引述《chris211 (真澄)》之銘言: : 話說看到題目考出判決,其實已經有一點心碎了, : 一般補習班上課是根本不可能找到討論普通判決的文字, : 當看完補習班解出引用243號釋字,卻沒有明講是哪一個判決, : (大東海更妙,選的判例解答看不出跟題目的關連性何在) : 我在想,是不是目前沒有書本提到呢? : 看到板上居然到今天都沒有人討論,難道是我自己沒K到這部分嗎?orz : 剛才花了一點時間搜尋保訓會與判決系統, : 才知道這是93年的復審案 : http://www.csptc.gov.tw/ptc/ptc254HTML.asp?in_id=7380 : 與95年12月的最高行政判決 orz..... : 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書 【裁判字號】 95,判,2107 (或95,判,1884) : 看補習班的解答與參考書上所寫都是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去解, : 所以解答是可救濟; : 但不論是保訓會的回應或是法官的審判, : 結果均是不能以行政訴訟達到救濟目的。 : 唔...有沒有人會答這一題的,可以指教一下嗎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7.88
badguy:我也是跟她寫的一樣 218.161.97.53 12/25 22:57
xenophobia:條理很清楚 應該是會高分唷! 高手*^^* 118.168.43.224 12/25 23:21
Hinami:好厲害喔 看完更覺得我考不上了~"~ 59.104.253.82 12/26 00:02
shengjanet:免職雖為行政懲處,實質上為司法懲戒 59.112.44.20 12/26 10:45
qutee51:免職性質釋字491號已明確指出是懲戒嚕 218.162.86.20 12/26 12:52
AngelLion:我有寫到491但結構沒有原po好 陳述很亂 218.171.226.18 12/29 15:00
> -------------------------------------------------------------------------- < 作者: 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hu Mar 27 16:11:57 2008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分數才會好看點?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謝謝 題目如下: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47.60 ※ 編輯: hinges 來自: 210.241.47.60 (03/27 16:13)
nengneng:第一題25分拿到24也夠嗆的了.... 61.216.5.67 03/27 16:14
seaspirit:這題有人分享過 他兩題共44分 可以參考 140.127.213.61 03/27 17:29
seaspirit:喔 是38分 你去搜尋ilyuhu 希望有幫助 140.127.213.61 03/27 17:30
ilyuhu:可是我這題也才18分而已也...為什麼這麼低 61.64.208.53 03/27 19:22
hinges:我覺得18分有可能算很高了 203.70.121.32 03/27 19:25
etlover:我兩題42,而且第一題有一個判斷錯誤,我第 124.218.55.176 03/27 19:31
etlover:二題寫得跟ilyuhu完全不一樣,但是我覺的判 124.218.55.176 03/27 19:32
etlover:例只要妳論述清楚,結論跟實際判例一樣 124.218.55.176 03/27 19:32
etlover:分數不會太難看的~給妳參考 124.218.55.176 03/27 19:33
> -------------------------------------------------------------------------- < 作者: kobebread (狂野麵包)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ue Apr 1 09:37:18 2008 ※ 引述《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之銘言: :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 分數才會好看點? :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 謝謝 : 題目如下: :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同學你好 昨天終於收到覆查通知 我行政法申論47(第一題24,第二題23) 雖然不敢說我寫的多好 提供一下我第二題的思維模式~~ 供你參酌... 這題第一個敘述的重點是說明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差異 所以先說明何謂行政懲處,種類為何,何謂司法懲戒,種類為何 兩者之間競合時的優先效力... 第二的敘述的重點就是題目敘述的兩種處分 何者是屬於行政懲處,何者是屬於司法懲戒 雖然有司法懲戒大於行政懲處的顧慮 但是依照題意的性質,犯罪輕重 的確是行政懲處的免職效力大於司法懲戒的休職 而且可以引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消極資格 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當然停職之規定 認定無法再任命A為公務員 故A申請復職無效 第三個重點就是總結,重複一,二的重點 然後導出結論A無法從行政訴訟中得到救濟~~ --------------------------------------------------- 題外話,因為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 所以只能勉強想出這些東西,請見諒~~ 不過在寫這一題的時候 我心裡就已經打定可憐的公務員A無法獲得救濟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哪一號判決 而且行政懲處以及司法懲戒的相關法條也不熟 因此不敢貿然寫出法條 只能靜下心來 有條理的表達我的意思 所以每一點我的寫的很白話 儘量讓改題者看的懂我要表達的東西 其實能拿到23也是很幸運 這次地特的改題者是大佛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52.164
shikicomicer:唔……整個寫錯 難怪只有10分…… 59.120.65.194 04/01 09:54
hinges:謝謝你的解說^^ 210.241.47.60 04/01 10:18
hinges:高考跟三等行政法都考這種判決的考題 210.241.47.60 04/01 10:20
hinges:看到題目的當下都不知道從何下手 210.241.47.60 04/01 10:21
hinges:看到你的答題模式,以後心中就會有個底了 210.241.47.60 04/01 10:21
hinges:謝謝你了~~ 210.241.47.60 04/01 10:21
seaspirit:改題超佛心的 我法條內容錯還16分 = = 140.127.213.61 04/01 10:46
zxxxxxxxxxxx:強者,給個M吧。 203.68.92.216 04/01 10:47
kid33:這一題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行政懲處>懲戒?218.168.192.143 04/01 13:54
kid33:可是公職王的答案是可以救濟的?218.168.192.143 04/01 13:59
chris211:判決中是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來看待,相較 59.105.137.112 04/01 13:59
chris211:公懲法的適用範圍,任用法的適用範圍較小 59.105.137.112 04/01 13:59
chris211:至少以原判決來看是如此 :Q 補習班解答就 59.105.137.112 04/01 14:01
chris211:看看就好,我也希望看看有沒有人是其他解 59.105.137.112 04/01 14:01
chris211:法但也拿到高分 >_< 59.105.137.112 04/01 14:01
> -------------------------------------------------------------------------- < 作者: kid33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96地特行政法申論 時間: Tue Apr 1 15:10:57 2008 http://www.csptc.gov.tw/ptc/ptc254HTML.asp?in_id=7380 其實剛剛才知道有這個判決 但是仍有疑惑 在判決書上的第三點 司法院釋字第二四三號、第二九八號及第三九六號解釋意旨,懲戒與懲處均屬違反公務員 義務而由國家所科予之處罰,考績法之懲處實質上係屬懲戒處分,故對於相同之原因事實 ,應以懲戒機關所為之懲戒為最後之終局處分,如重複處罰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依稽 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即為避免重複處罰,並尊重司法程序而設, 故同一行為以懲戒機關之處罰為準,相競合之懲處當然失其效力 ----->以上是說明,原則上懲戒的效力大於懲處,且有一事不兩罰之限制下 但是第四點又說 (四) 復審人之失職行為係發生於八十四年間,且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九八四 號判決係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作成,現行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雖規定,公務人員於 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惟查該條項之規定係於九十一年 一月二十九日新修正時所增列,修正前之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並無相同或類似之規定,因 復審人之失職行為發生時,法律並無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得予免職,是關稅總 局所為免職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答辯的第三點又說 二) 復審人因免職處分之執行,已喪失公務人員身分,公懲會雖於其後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 日議決復審人休職壹年陸月,並經本局依規定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執行,惟因復審人 業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免職,實際上並無職可休,自亦無休職期滿申請復職規定之適用。是 以,本局以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基普人字第0九三一00六六一0號函否准復審人復職之 申請,並無違誤。 --------->其實根本沒有競合的問題,因為免職處分已經確定?!! 是這樣理解的嗎?? 還是重點要放在任用法與懲戒法效力優先的問題呢? ※ 引述《kobebread (狂野麵包)》之銘言: : ※ 引述《hinges (謝謝你們...辛苦了)》之銘言: : : 今天收到複查成績了, : : 看到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的分數,打擊真大,只有6分, : : 跟第一題24分真是天壤之別 : : 想請問各位版友類似這種實例題,該如何下手, : : 分數才會好看點? : : 你們答題時都是如何布題的? : : 謝謝 : : 題目如下: : : A 係B 行政機關之稽核人員,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B 爰 :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予以免職。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議決A : : 休職一年。A 於休職期滿向B 申請復職。A 認為法律效果上,休職懲戒之效力優於免職 : : 處分,所以其僅受休職處遇之規制,可在入監執行並假釋期滿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 : : 條之規定申請復職,但此看法與申請均遭B 否決。A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以獲得 : : 救濟,試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之。 : 同學你好 : 昨天終於收到覆查通知 : 我行政法申論47(第一題24,第二題23) : 雖然不敢說我寫的多好 : 提供一下我第二題的思維模式~~ : 供你參酌... : 這題第一個敘述的重點是說明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差異 : 所以先說明何謂行政懲處,種類為何,何謂司法懲戒,種類為何 : 兩者之間競合時的優先效力... : 第二的敘述的重點就是題目敘述的兩種處分 : 何者是屬於行政懲處,何者是屬於司法懲戒 : 雖然有司法懲戒大於行政懲處的顧慮 : 但是依照題意的性質,犯罪輕重 : 的確是行政懲處的免職效力大於司法懲戒的休職 : 而且可以引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消極資格 : 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當然停職之規定 : 認定無法再任命A為公務員 : 故A申請復職無效 : 第三個重點就是總結,重複一,二的重點 : 然後導出結論A無法從行政訴訟中得到救濟~~ : --------------------------------------------------- : 題外話,因為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 : 所以只能勉強想出這些東西,請見諒~~ : 不過在寫這一題的時候 : 我心裡就已經打定可憐的公務員A無法獲得救濟了 :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哪一號判決 : 而且行政懲處以及司法懲戒的相關法條也不熟 : 因此不敢貿然寫出法條 : 只能靜下心來 : 有條理的表達我的意思 : 所以每一點我的寫的很白話 : 儘量讓改題者看的懂我要表達的東西 : 其實能拿到23也是很幸運 : 這次地特的改題者是大佛心吧!!! -- 請賜我平靜 能接納我無法改變的事 請賜我勇氣 能改變我可以改變的事 並且賜我智慧 讓我分辨這二者的不同 馮內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9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