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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r (金屬男)》之銘言: : 有幾個行政法概念一值搞不清楚 請先進解惑一下! : 1.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只是它的目的不是產生法律上的效果,目的只是產生事實 上的效果。其中事實行為又分為四種(吳庚老師的分類) 內部行為 認知表示 實施行為 強制措施(詳細內容請參照吳庚老師的書) 要舉例的話很難..因為種類很多,沒辦法舉一個例子就涵蓋全部。 : 2.觀念通知 這是上面分類的認知表示的一種(也就是事實行為之一種) 簡單來說就是提供消息.資訊,中央氣象局提供的颱風警報就是啦! 比較常考的部分就是判斷觀念通知跟行政處分,判斷點就是有沒有對外產生法律效果 舉例: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呼籲人民不要到海邊,結果甲去了海邊,不會受 到處罰。因為颱風警報只是一個觀念通知,沒有法律效果。 : 3.一般處分 一般處分是行政處分變形,只是個別性要件跟行政處分不同,不過還是適用行政處分的 規定。(參行程法第九十二條) 定義:對於一般性特徵所確定範圍內之人所為或有關物之公法性質以及其共同使用之 行政處分。 一般處分有兩個類型: 對人-->行政機關之決定或措施會涉及到可確定之多數人(範圍);行政處分的話是針對 特定人。 舉例:前幾年SARS很流行,衛生署發布SARS條例 行政處分:疑似感染的病患甲要居家隔離,會有一個居家隔離通知-->針對疑似感染者甲 一般處分(對人):主管機關發布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強制戴口罩-->搭運輸系統的人(可確 定之多數人)--->主管機關的發布就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對物-->行政機關對於公物所為之處分會影響到[不特定人之一般使用],前面引號的意 義就是-->確定了會受影響的範圍裡之人 舉例:本來開放的圖書館後來公告不開放--->影響到使用圖書館的人--->公告的性質就 是對物的一般處分但是會影響到使用者。 : 用簡單的定義和例子就好了!拜託了!~ 有錯的話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183
houser:感謝之至!但事實行為還是不太懂 220.129.16.145 09/07
creditor:哪邊不懂? 219.84.190.234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