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La (-六角-)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民法
時間Fri May 14 19:31:01 2004
※ 引述《nogoodid (nogoodid)》之銘言:
: ※ 引述《changLa (-六角-)》之銘言:
: 嗯,那請問一下,可以看我的唸法對嗎...
: 我是會先背法條,然後看書理解法條背後需要知道的東西
: 再看與此法條相關的題目....再把答案背起來....
為什麼要背答案?而不是推出答案?!
: 可是這樣我發現對解釋名詞的題目蠻有用的,可是對那種有甲乙丙
: 的題目好像就沒啥路用...
哦!我不知你是怎樣理解我的意思的。
我的意思在於平常就須把構成概念的點注意好,才不會以不精確的觀念來分析題目。
而你好像把我的話理解成:解釋名詞這樣偏狹的學習法。
舉民法上之無因管理而言:不是叫你用法律定義的一句話來說明它。
如只會把民法一百七十二條死死地搬出來臭屁你懂(其實完全不懂):
無因管理乃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也。
而是能夠仔細地探究無因管理之性質,成立與生效要件或類似法律關係。
如看到題目講到甲為香蕉攤販某日因有急事,乙見狀替甲賣而得價金之法律關係。
這時你的反應不是逕定乙為無因管理,
而且把法條的主詞改掉就結束題目(這樣解題大家都會,何必念教科書?)
而是開始審查無因管理成立要件,再得出其確係無因管理。
例如你應先開始審查:
(一)
甲乙間是否成立五百四十六條之委任關係?
得出委任契約不成立,乙自無全償權及費用償還權。
(二)
第一步請求權基礎不存在,才是再問有無成立無因管理之可能。
這時你再審查下列數點,得出是否成立無因管理。
1.乙是否管理他人事務。
2.是否無法律上之原因。(此時第一點就剛好先被你證明)
3.乙是否有將販售利益歸諸本人之意思。
(如果你只會硬套法條,在考卷上只說乙確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卻未
依不同題目明究是否有將利益歸諸甲的意思,則你可能分數不高,甚至
答錯。)
4.管理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其意思。
(如果你只會硬套法條,在考卷上只寫乙的管理確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
其意思,一樣分數不高,甚至答錯。因為若你在學習時未明究本要件,
當你看到乙之販售結果對甲不利時,你就會以為其不利於本人而答錯。
因為本要件在指當時管理事務之承擔有利於本人,結果是否有利於本人
,既非當時所能預見,則非在此範圍。
所以我的建議怎會是叫你只會解釋名詞或直接套法條臭屁呢?
此外,我說學好那位高台大研究生的作法對其他考試有利,這要怎麼說?
像是判斷刑法中之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就很有用。
比如丙攻擊乙情甚急,甲為救乙父,開槍對丙為防衛行為而誤殺乙,
該主張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這時就有人說可主張正當防衛阿,這很明顯在平常唸書時不用功才會這樣說。
因為正當防衛成立要件有下面三種:
(一)現在不法的侵害。
(二)防衛行為。
(防衛行為只能對加害者為之,不能對乙為之。如果你沒有這概念,
你就是以為乙有防衛行為,你的違法性審查就寫錯而零分。)
(三)防衛意思。
(防衛意思有認識已足,不以有防衛意圖為必要。如果你沒有這概念,
就會說甲只有防衛認識而沒有防衛意圖,所以沒有防衛意思。結果你的
答案就會寫錯)
還有人根本隨便審查違法性事由,
人家現在學說進步到審查違法性要像審查構成要件般嚴格。
也就是我也要審查如(一)(二)之客觀要件與(三)之主觀要件,
就是有人不知道還要審核防衛意思就能推出正當防衛的結論。
假若不能以正當防衛,那可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然後你再依上面方法一一審查,得出可主張或不可主張的結論。
而不是以你的模糊法律概念或你的直覺或你的套套法條法,
來分析題目,當然也跟解釋名詞毫無關係。
最多在最後你再寫寫實務處理方式,讓評審委員高興一下。
所以答案是要用推理的,
而不是你在某天看到某跟這很類似的題目解答說是不當得利就不當得利,
通說是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你就在考卷未經推論就跟人說一說二,
所以我不知你到底要背什麼?背出來難保你的答案是正確的。
或者沒有自己的理論基礎與分析體系,背那些通說有何意義。
是故要你學的:就是先建立自己的分析體系,
看到題目可以套進這些你自己學來的公式解題,
而不是從頭到尾都在背通說,都在背題目。
那你的國考就完蛋啦!
: 可以說一下準備民法的方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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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96
※ 編輯: changLa 來自: 140.112.214.196 (05/14 19:35)
推 guardian93:狂推阿,但是民法概念太多了 XD 211.74.95.116 05/14
推 nogoodid:謝謝,我準備的方法的確太膚淺了,感謝賜教 210.85.137.77 05/15
推 changLa:如果只是司法四等考試就不用這樣準備 140.112.214.196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