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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名師莫孟衡諷美女律師酒店化 當庭賠6萬道歉獲撤告 刑事訴訟法補教名師「撲吼獅」莫孟衡,去年初在臉書分享美女律師黃靖芸的粉絲專頁, 並留言「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被黃靖芸控告公然侮辱; 台北地院今開庭,經法官協調近3小時,終於當庭達成和解,莫孟衡當場交付6萬元、簽名 立下道歉書,並起身向黃女一鞠躬道歉,獲得諒解,當庭撤回告訴。 依雙方和解內容,黃靖芸會將6萬元和解金,全數捐給婦女或性別平等社團,並在她的臉 書粉絲團貼出莫孟衡的道歉信。雙方庭末時起身大和解,莫孟衡鞠躬後還伸出手問:「要 握手嗎?」,黃靖芸笑說:「應該不用了吧」予以婉拒,雙方都了結了一場官司。 莫孟衡曾是台灣大學博士班、公費留學考試榜首,出版過「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任 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事訴訟法」等補教專書,在司法特考補教圈名氣響亮;而執 業3年的黃靖芸,是近年竄紅的年輕美女律師,外型神似藝人徐懷鈺,所經營的粉絲專頁 擁有近3萬名粉絲追蹤。 檢方調查,去年1月24日,莫孟衡在臉書分享黃靖芸的臉書粉專「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 沙龍」上,留言提及酒店化等字眼,之後又在該留言下方回覆「為什麼不說一杯茶多少錢 ?有沒有外送?」、「…就算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等。 黃靖芸經友人截圖告知,認為自己年輕女律師的形象被物化,控告莫男公然侮辱,北檢認 為莫男是司法專業的補教名師,臉書有上千名追隨者,卻對剛執業的女律師心生輕蔑,使 用「酒店化」等雙關語評論對方,確已損及黃的人格,今年1月起訴。 https://goo.gl/45wwX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2760996.A.DF2.html
tkfc5566: 對他的形象破滅 04/03 22:15
JohnLackey: 傷害打線 04/03 22:22
hs8585: 徐懷鈺?你確定? 04/03 22:38
IchBinIchen: 還是想說,幸好沒買他的書 04/03 22:47
LinDan: 上山去找師父懺悔吧 04/03 22:59
MrHeat: 性侵犯的書都在看了 公然侮辱還好吧 04/04 00:03
BAITER: 惹到大白鯊 04/04 01:04
agn0000099: 其實看他書的序 就知道他講話是個很直的人了 04/04 01:10
goshfju: 消費別人來成就自己 不欣賞 04/04 01:15
Xenogamer: 不寫名字還以為是哪個八卦仇女鄉民 04/04 01:49
cbj1992a: 公然侮辱又多一個價碼了! 04/04 07:50
soqqcat: 講話直不直接跟發表適當言論是兩碼子事 04/04 08:56
Answerme: 看到女生比較會就心生不爽多嘴黃腔的男性 04/04 09:04
evilsura: 說話直跟白目不就是常拿來代換的字眼嗎XD 04/04 14:25
evilsura: 都幾歲了,呵呵 04/04 14:27
EOMing: 5F專業XD 他碩班指導教授出家了 接教席的好像是顏聖 04/04 14:57
EOMing: 網絡情蒐 近年T大法律也掛了不少老師 林群弼 柯澤東 吳庚 04/04 14:59
EOMing: 世代更迭 04/04 15:00
EOMing: 柯P:台大有很多的鴨子教授啊 同理可證國考上榜要像鴨子 04/04 15:10
EOMing: 把刑訴練得像獅子一樣 也只有那科一百分 很現實的問題 04/04 15:11
xiou: 說話直跟沒有性別意識是兩碼事好嗎。 04/04 15:16
beqese: 說話直不代表嘴賤 04/04 16:20
Dasboy: 說話直跟輕佻是兩碼子事 04/04 18:23
KKsnow: 聽過一個有趣的論點 這起公然侮辱案件中 誰是得利者 04/04 23:58
KKsnow: 把那最後賠償的6萬與道歉拿掉的話 誰是得利者 04/04 23:58
KKsnow: 案件發生後 女律師的粉絲 應該有實質性的增加 04/05 00:00
KKsnow: 這到底是侮辱行為 還是幫助行為 04/05 00:00
KKsnow: 我只說 有聽過這個論點 你可以不同意沒關係 04/05 00:01
roc1110: 呃…管好自己的嘴巴就不會有誰是得利者的問題~起因都是因 04/05 00:01
roc1110: 為有人管不好自己的嘴巴,跟誰是得利者無關吧~ 04/05 00:01
roc1110: 還蠻好奇討論誰是得利者的心態為何?是女律師[拜託.懇求] 04/05 00:05
roc1110: 別人侮辱她的嗎?倒果為因了吧~ 04/05 00:05
KKsnow: 我只是聽說過而已 你別激動... 04/05 00:06
Ting83: 照這個聽說的邏輯,女律師是不是還要準備謝禮感謝對方侮辱 04/05 00:22
Ting83: 自己? 04/05 00:22
Raskolnikov: 沒事去幫助人家 好熱心喔 04/05 01:14
evilsura: 殺人既遂的受害者家屬是不是還要感謝加害者願意讓他們上 04/05 01:21
evilsura: 新聞跟獲得賠償啊?說是有趣,我看是無聊當有趣吧?( 04/05 01:21
evilsura: 笑) 04/05 01:21
evilsura: 喔當初洪仲丘跟小燈泡好像這種言論也滿多的,該說不意外 04/05 01:22
evilsura: ?XDD 04/05 01:22
slash0731: 推樓上 國考版真的常看見神奇論證 04/05 01:46
bt011086: 用心良苦 04/05 03:58
Xenogamer: 講了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論點 然後要人別激動... 04/05 06:42
chimeptt: 某樓不知道在共三小 鬼扯神邏輯 04/05 09:46
pex: 某樓神奇邏輯,費心製造笑果給國考版鄉民,堪稱用心良苦 04/05 10:25
Gingergirl: 做了一件錯事→因為錯事大家站到對的一邊→這不叫理所 04/05 10:31
Gingergirl: 當然嗎?得什麼利了 難道控制不了自己嘴巴的那位一開 04/05 10:34
Gingergirl: 始主觀上是基於幫助的意思講那些話嗎?XD 04/05 10:35
MASAMIFANS: 考試真的壓力蠻大的 XDD 04/05 19:32
kruzin: 竟然有人還想把神邏輯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04/06 21:59
KKsnow: 笑死了 本版水準 哈哈 04/07 11:27
KKsnow: 都是念法律的 除了死板的法條之外 沒辦法轉圜其他了嗎? 04/07 11:28
KKsnow: 我說的那個論點 我相信 大家都看過 只是你們連不起來而已 04/07 11:29
KKsnow: 為什麼要受害者跟加害人說謝謝 只有這個可能性嗎!? 04/07 11:30
KKsnow: 明明就有很多種可能性 被你們說成必然性一樣 04/07 11:31
KKsnow: 書是死的 腦是活的 以上 多個論點將來絕對是多個武器 04/07 11:32
shadowless: 難怪有人說律師是個容易造業的行業 04/07 12:05
lescholar: 明明就自己的意見幹嘛還在那邊「聽說」... 04/07 13:11
wahahaha: 其實撲吼獅人蠻好的 只要是人 就可能失言 04/07 14:47
evilsura: 撲吼還不是律師喔,不要誤會了 04/07 14:56
evilsura: 念法律念到基本價值觀崩毀的話乾脆別念,弄壞法律人名聲 04/07 14:57
evilsura: 今天如果你替他在庭上辯護,如何荒唐那都是工作本分, 04/07 15:00
evilsura: 但這裡可不是,少在那邊秀下限。有本事失言就該付出代 04/07 15:01
evilsura: 價,少在那邊沒種。 04/07 15:01
aldam: 最近…一堆老師出事。天佑臺灣。 04/07 16:20
raul12: 都是唸法律的,完全守法很難的話,低調很難?到底是什麼 04/07 23:35
raul12: 心態生出神奇論證? 04/07 23:35
KKsnow: 1.請問一下 說這是我個人意見的 請問你有證據嗎!? 04/07 23:39
KKsnow: 沒證據你也在那邊指控 你念法律的!? 04/07 23:40
KKsnow: 2.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 但是我捍衛你的發言權 基本素養 04/07 23:40
KKsnow: 現在這裡是意見與我不同 就可以攻擊別人的人品 請問那位 04/07 23:41
KKsnow: 問候別人下限的 你的下限是高到哪裡去...!? 04/07 23:41
KKsnow: 3.我那個說法 你肯定聽過 只是你連不起來而已 04/07 23:42
KKsnow: 你能力差 也要算我頭上!? 04/07 23:42
KKsnow: 4.更多瞠目結舌的實務見解 為了考試你都背得下去了 04/07 23:43
KKsnow: 這種姑且一試的說法 激動到跳腳 你是為了甚麼在念書啊? 04/07 23:44
KKsnow: 5.連一個討論應有的態度都沒有 整天在檢討別人的態度..唉 04/07 23:45
KKsnow: 前面都說了 你可以不同意。 04/07 23:47
KKsnow: 拜託 讓理智引導你們 不要被情緒拖著走 04/07 23:48
KKsnow: 你不懂 你的事 你連不起來 不要算我頭上 04/07 23:48
KKsnow: 我沒有信仰那個說法 我只是提供那個說法 容許你不同意 04/07 23:50
KKsnow: 到底有甚麼好激動的 三言兩語就被撩起來了 04/07 23:52
KKsnow: 將來如何面對對造的攻擊、批評與貶損 加油好嗎 :D 笑看 04/07 23:52
raul12: 相信有眼睛的都看得出誰在激動,要崩潰多久? 04/08 00:26
evilsura: 不是你個人意見就不會這樣強辯,也不用你告訴我們什麼訴 04/08 08:05
evilsura: 訟技巧,都和解完了還要聽你胡扯什麼武器,笑死人,案 04/08 08:05
evilsura: 件都了結了還扯這些,分明只是來帶風向秀下限,我們現在 04/08 08:05
evilsura: 就是不同意你的說法,一邊說我們可以不同意一邊又崩潰 04/08 08:05
evilsura: 喊本板水準,加油好嗎?詭辯還不承認咧,呵呵 04/08 08:05
KKsnow: 會因為不同意見而攻擊別人的人品 基本上 你人如其名 04/08 09:46
KKsnow: 會嗆人沒種 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哪裡多有種 加油啦 04/08 09:47
KKsnow: 反正PTT都是崩潰先說先贏 我明明就活得好好的 你們的攻擊 04/08 09:47
KKsnow: 不痛不癢 何必崩潰 指控人請帶證據 基本素養阿.... 04/08 09:48
KKsnow: 就說不是我的 硬要說是我的 這就是你的水準 錯怪你了!? 04/08 09:50
KKsnow: 我沒有為那個說法強辯過啊 我都說你可以不同意 我也不打算 04/08 09:51
KKsnow: 反駁 只是你們自以為正義的表現 用的是居然如此sura的方法 04/08 09:52
KKsnow: 覺得本案不可以汙辱別人 卻用污辱別人捍衛你們的正義 04/08 09:53
KKsnow: 我指控都有帶證據 從你的「秀下限」「沒種」 可知 04/08 09:54
KKsnow: 你的正義 好棒棒 棒透了你!! 04/08 09:54
KKsnow: 我說本版水準是因為 討論不必帶情緒 帶情緒不會讓你無理 04/08 09:55
KKsnow: 的話變得更有道理 謝謝指教阿 正義要學真的 不要學偽的 04/08 09:56
KKsnow: 反正你們指控別人都可以不帶證據 基本上 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04/08 09:57
KKsnow: 想說誰崩潰就說 無須證據 然後自以為沒人吵得贏你 04/08 09:58
KKsnow: 其實是沒人想理你 04/08 09:58
evilsura: 你果然是撲吼本人,失言也是前一位推文對撲吼的表示, 04/08 10:49
evilsura: 我可沒說你發言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尤其你這個自以為是 04/08 10:49
evilsura: 的以上對下教導口吻。我也當過你的學生,只能說你很令 04/08 10:49
evilsura: 學生失望,事已至此就不要再狡辯了吧老師,確實人非聖 04/08 10:49
evilsura: 賢,但不能自省實在就太難看了,慢走不送。 04/08 10:49
raul12: e大,他不是噗吼本人啦,本人沒這麼崩潰,你就隨他吧,帶 04/08 13:14
raul12: 風向失敗所以惱羞成怒,真的可憐。 04/08 13:14
evilsura: 我知道撲吼帳號,不過很多人都有分身,跳這麼快也是始 04/08 13:27
evilsura: 料未及 04/08 13:27
ping6944: 好險當初沒買某撲的刑訴,不然可能就不會上岸惹…好險 04/08 22:20
KKsnow: 哈哈 我沒有打算說你秀下限 但是你一直秀下限給我看幹嘛 04/09 01:08
KKsnow: 整天在那猜猜猜 整天在那抹抹抹 你是不是不攻擊別人的人品 04/09 01:09
KKsnow: 你就沒辦法好好的平心靜氣跟人討論嗎 04/09 01:10
KKsnow: 你全部都猜錯 又愛猜 猜錯了又自以為是 04/09 01:11
KKsnow: 你先為你的屢屢猜錯 攻擊別人人品 拿出勇氣道歉吧 04/09 01:11
KKsnow: 上面有一位推文說 完全守法很難嗎 很難啊!!! 04/09 01:13
KKsnow: 如果人人都完全守法 那要律師法官幹嘛!? 04/09 01:13
KKsnow: 有一個比較簡單的 完全不起邪念很難嗎 打從我一開始的推文 04/09 01:14
KKsnow: 我就沒有任何邪念 也就是你完全無法真正攻擊到我的原因 04/09 01:15
KKsnow: 「我除了說你是笨蛋 我還能證明你是笨蛋」 04/09 01:16
KKsnow: 那是因為你一開始就起了邪念 想教訓人的邪念 一開始就錯了 04/09 01:17
KKsnow: 唉 說到頭都是我的錯 跟一個有妄想症的拿出專業素養... 04/09 01:21
KKsnow: 先說「」引號的文句 是眾所周知的引用喔 不要又說是我說的 04/09 01:25
KKsnow: 從討論 跳到說我是噗吼的分身 真正始料未及的是我本人吧XD 04/09 01:26
KKsnow: 你知道80/20法則也適用律師界嗎 就算你考上 04/09 01:27
KKsnow: 光是法官叫你拿出證據來 你大概會說他是宋七力的分身吧 04/09 01:31
KKsnow: 搞得法官一頭霧水 你現在到底是要說我哪裡有不對的地方 04/09 01:32
KKsnow: 還是你要繼續做壞壞的事情 搞得大家覺得你怪怪的 :D 04/09 01:33
KKsnow: 紅明顯 如果你講的話字字句句都帶證據 將來你講的每句話 04/09 01:43
KKsnow: 都會擲地有聲 鏗鏘有力 振振有詞 如果有人詆毀你 04/09 01:43
KKsnow: 那他就是自找苦吃 就像你現在一樣 04/09 01:44
KKsnow: 再切記 沒證據就別亂說話 那是最爛的法律人會做的事!!! 04/09 01:45
KKsnow: 願你長進 不要沒事就把沒種掛嘴上 莫當法律界的「來來哥」 04/09 01:48
KKsnow: 「來來哥」是誰 自行上youtube查 願你長進! 04/09 01:49
bt011086: 話說...其實整排都是你的話不用紅明顯... 04/09 04:44
KKsnow: 想表達語氣轉折 不過謝謝你的實用建議 下次我會考慮的 04/09 10:22
elve7878: 自己拿臉給人打還7pupu 好可憐喔 哈哈 04/24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