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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幸運地錄取今年的司法事務官, 希望就這個問題,提供一點自己的意見。 我是在去年,司法官、律師確定落榜後, 消極一陣子才開始準備司法事務官(沒記錯的話,應該已經11、12月了吧)。 當時市面上只有高點出的「非訟事件法重點整理」, 沒有選擇下,便購買此本以準備考試。 念的時候,我真的是一肚子氣。 理由簡述如下: (簡述的原因,除了氣點太多不及備載外, 還有因為氣到沒辦法忍受,故讀約1/4便放棄本書) 一、同一問題,重覆數遍(←為了增加頁數嗎?) 以我所購買的2007年10月二版p.2-138~2-139頁為例 所載三個問題和重點提示 依序於 p.2-70 p.2-66 p.2-65 均已提及 同一個問題應該可以以「參前第幾頁」方式,無庸再贅述 讓考生可以翻回前面,看自己所畫重點、喚醒已讀的記憶,省下時間 而不是老像在面對新問題般、無法連結記憶 (或者編者在考驗我們的記憶力、 測試我們是否夠認真、還記得這問題前面已經提過囉? ) 二、甲說乙說,到底採哪說? 一個問題 本書的重點提示裡有好幾說 但是絕少跟你說哪說比較有道理、應該採哪說 或許編者是好意讓你自我思考哪說有理 但以我個人而言 我的程度不高、準備時間緊迫、非訟也只占50分... 而我選擇考試用書的目的 就是為了短期理解、建立觀念、抓住重點、準備考試、獲得高分 若整本書的問題都要我自行思考採哪說 那我又何必選擇考試用書 我乾脆深入研究非訟奧妙好了(如果真有奧妙的話....) 三、早已修法解決的問題,仍是浪費篇幅載於書中 經過修法,已經不成問題的問題(例:請參p.2-200) 除非有必須理解歷史上沿革的意義、或適用時須注意溯及與否的考量外 否則何必又把修法前的爭議載於書中 浪費考生時間去研讀 (難道又是為了測試考生知不知道已經修法? 知道者,自行略過內文、適用現行條文; 不知者,又在甲說乙說研究意見裡浮沈?) 況論,已經修法有段時間了 難道都不用引用新法、刪除書上原載的舊法法條嗎 管見以為 考生除了經濟壓力外 身心也備受折磨 一個好的考試用書 應該出於為考生著想及自我職業道德的要求下 不是只把新的實務見解囫圇丟入書中即足 而應該考量考生時間、刪除贅文、舊法、配合修法...等 俾以幫助考生通過考試為己任而出版用書 花錢事小 浪費考生的時間 我覺得是最要不得的 當然還有因為浪費唸書時間而一肚子氣 不知道「非訟事件法」用書 現在有沒有更多選擇呢 請大家加油!:) 沒上榜,不代表不努力, 有時真的只是運氣問題。 -- C`est qu`il fait doux et,je ne veux pas rester seul... 因為....風很柔....我不想一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98.145
colinham:先恭喜你! 好文推~! 05/22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