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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sia (打盹的海豚) 看板: Functionary 標題: 憲政首例 監委將約詢試委 時間: Mon Jan 12 17:20:36 2004 監察院國家考試閩南語試題風波調查小組近期內將有大動作,經過資料蒐集,小組成 員預定本月十三日約詢相關考試委員。不過,將遭約詢的試委卻對監院的作法表示不以為 然,強調「兩院應相互尊重」。 由於監察權、考試權皆受憲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明文保障,使得試委因國考辦 理不當風波遭監院約詢,備受關注。「監委約詢試委」的動作應屬憲政首例。 獲悉即將被監委約詢,試委林玉体坦承,監院確已和他聯繫並確認時間,昨天也特別 利用院會時間向其他試委說明此事。但林玉体強調,「兩院平等、職權獨立」的憲政精神 ,監委應加以尊重。他說,「如果是對試務有所誤解,私底下要進行瞭解,我可以接受且 相當樂意配合」,但如果是正式約詢,林玉体呼籲監察院,應理解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的 精神。 此外,林玉体批評,監委要瞭解國家考試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問題,禮貌上應該主 動赴考試院瞭解,豈有要求同等地位的試委赴監院說明的道理?且要論國家考試發生的問 題,何止閩南語試題風波一樁?在沒有考生主動以書面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為何監委獨挑 此事進行調查,應先說明清楚是否有其他動機? 權威人士透露,監委這次計畫約詢的考試委員有林玉体、張正修、陳茂雄三人,這些 試委都曾分別擔任引發爭議的國家考試典試委員長,或該考試國文科命題召集人。 據了解,由於試委主持國家考試的職責,是憲法明定獨立行使職權的範圍,監委對是 否有必要採取無前例的約詢,內部也曾反覆研議,最後共識是,即使憲法保障職權,執行 時也應合法、合理、合情,因此決定依監察法規定職權約詢試委,協助釐清國考風波。 但基於尊重試委的前提,消息人士表示,依監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調查案件 ,於必要時得由「被調查人員」於「指定地點」進行詢問。因此,約詢地點應該是在監察、 考試兩院以外的第三地。 依據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監察院糾正權行使僅止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因此國考風波調查結果即使認為考試院有疏失,監院依法也不能提出糾正。但依照監察 法第五條、第六條彈劾權的行使規定,除了總統、副總統外,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的公務 人員都能行使彈劾權。 -- 當愛情如災難般來臨之際 勇敢是獲得真愛的唯一道路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相簿 http://wretch.twbbs.org/album 有佈景主題 速度很快o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 1fpcnat.cc.ntu.edu.tw 作者在 04/01/19 12:16:03 1fpcnat.cc.ntu.edu.tw 修改這篇文章 ※ X-Info: poesia -> group.exam_to_func@group.nctu.edu.tw ※ X-Sign: 100MMGMmhgCqFwPQRx3. (04/01/19 1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