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esia (打盹的海豚) 看板: Functionary
標題: 憲政首例 監委將約詢試委
時間: Mon Jan 12 17:20:36 2004
監察院國家考試閩南語試題風波調查小組近期內將有大動作,經過資料蒐集,小組成
員預定本月十三日約詢相關考試委員。不過,將遭約詢的試委卻對監院的作法表示不以為
然,強調「兩院應相互尊重」。
由於監察權、考試權皆受憲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明文保障,使得試委因國考辦
理不當風波遭監院約詢,備受關注。「監委約詢試委」的動作應屬憲政首例。
獲悉即將被監委約詢,試委林玉体坦承,監院確已和他聯繫並確認時間,昨天也特別
利用院會時間向其他試委說明此事。但林玉体強調,「兩院平等、職權獨立」的憲政精神
,監委應加以尊重。他說,「如果是對試務有所誤解,私底下要進行瞭解,我可以接受且
相當樂意配合」,但如果是正式約詢,林玉体呼籲監察院,應理解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的
精神。
此外,林玉体批評,監委要瞭解國家考試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問題,禮貌上應該主
動赴考試院瞭解,豈有要求同等地位的試委赴監院說明的道理?且要論國家考試發生的問
題,何止閩南語試題風波一樁?在沒有考生主動以書面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為何監委獨挑
此事進行調查,應先說明清楚是否有其他動機?
權威人士透露,監委這次計畫約詢的考試委員有林玉体、張正修、陳茂雄三人,這些
試委都曾分別擔任引發爭議的國家考試典試委員長,或該考試國文科命題召集人。
據了解,由於試委主持國家考試的職責,是憲法明定獨立行使職權的範圍,監委對是
否有必要採取無前例的約詢,內部也曾反覆研議,最後共識是,即使憲法保障職權,執行
時也應合法、合理、合情,因此決定依監察法規定職權約詢試委,協助釐清國考風波。
但基於尊重試委的前提,消息人士表示,依監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調查案件
,於必要時得由「被調查人員」於「指定地點」進行詢問。因此,約詢地點應該是在監察、
考試兩院以外的第三地。
依據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監察院糾正權行使僅止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因此國考風波調查結果即使認為考試院有疏失,監院依法也不能提出糾正。但依照監察
法第五條、第六條彈劾權的行使規定,除了總統、副總統外,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的公務
人員都能行使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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