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說明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列考「本國史地」
【2005/2/25更新】
一、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本國史地」科目之命題範圍及方式,各界多有不同意見,
為利應考人準備考試及命題時有所依據,本部就公務人員考試「本國史地」命
題範圍及其存廢等相關問題進行專案研究,於93年10月26日報請考試院審議。
二、本案考試院於93年11月1日及94年2月24日召開二次全院聯席審查會,經委員充
分討論後,獲致結論:
(一)公務人員考試『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等普通科目原則上
刪除列考,但工作內容需具史地專業知能之類科,改於專業科目列考,其
科目名稱由考選部依類科不同需求,研修考試規則,報考試院審議。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五等考試列考之「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應試科目,
刪除列考「本國史地大意」部分,「公民」科目仍予保留。
三、上開審查會結論必須提報考試院會決議通過後才能確定。如果考試院會通過上
開原則,本部將根據該原則進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之檢討、修正,各項公
務人員考試係廢考本國史地或將本國史地列為專業科目,都必須等考試規則修
正發布後,才能實施。為利應考人因應此一改變並預留相關作業時程,初步規
劃最快95年才可能實施。所以,已經完成報名工作之9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
考、預定自3月3日至10日受理報名之9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第一試,以
及94年預定舉辦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列考「本國史地」,均將依現行規
定辦理,請應考人按原定的考試科目準備考試,部分媒體報導「今年四月份地
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及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第一試可能適用廢考本國史地」之新
聞,應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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